说明实践的主体,客体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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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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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1)实践由主体、客体和中介构成
主体是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具有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的属性,有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基本形式。客体是主体活动的对象,是进入主体活动范围的那一部分客观事物,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历史性的属性,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三种基本形式。实践中介是主体用于客体的工具、手段或程序和方法。实践就是以主体、客体、中介为基本骨架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动态过程。
(2)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最基本关系是实践关系,主要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实践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即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以及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对立表现在:在实践关系中,两者之间存在着改造和被改造的对立;在认识关系中两者之间存在着反映和被反应的对立。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表现在,两者互相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实践是主体和客体对立统一的基础。实践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体客体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的说起来是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两者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认识的主客体是说明认识过程,它立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一切客体都是现实的片断,但并非一切现实的片断都是客体。主体概念的内涵广于意识的概念。因此主客体的辩证关系问题同哲学的基本问题有密切联系,但并不一致,更不存在着主从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在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首先表现为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主体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作为主体活动的动力因素和内在尺度,对于主体活动的方向性、选择性以及对活动的调控具有重要意义。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即需要与满足需要或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价值关系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即审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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