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颜色与行驶证不符的.该怎么处理?
改变车身颜色的,要在变更后10天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超出10天未变更登记或者没有进行变更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200元。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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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没法年检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方式:1、把车改成和行驶证照片一致的;2、去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推荐第二种方法,而非再改装车,那么办理照片更改需要什么材料呢?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5、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6、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7、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
有很多车主希望将自己的爱车喷成别的颜色,或进行车辆外拐改装。这种情况在车辆过户时经常遇到,那么当车辆实际颜色与手续里登记的颜色不符时,该怎么办才能正常办理车辆过户呢?
此种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若车辆确实从未变更过颜色,是属于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录错颜色造成的错误,这种情况开车带相关手续去济南市车管所核对一下此车老档,确定是录错颜色的话直接变更一下车身颜色即可。第二,若此车办理过户业务之前确实变更过车身颜色而未去车管所走变更业务,这种情况开车带相关手续去济南市车管所或各区分所均可去办理变更车身颜色的业务。
办理好核对和变更之后就可以正常的办理车辆过户了。车辆过户的一般手续有买卖双方身份证、车辆大本、行驶证。车辆过户的一般流程有:1、准备好相应车辆手续和身份证件;2、开车到华瑞源机动车服务站,预审过户手续;3、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4、查验车辆并拓号及拍照;5、选号或发放临牌;6、过户完成,邮寄牌照。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的一般费用为300元服务费用加120元行政收费共420元。
车辆过户时,车辆实际颜色与手续里登记的颜色若不符,大家勿需惊慌,只需按照正规流程去办理就好
推荐于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