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兴宁区里罗煤矿等绷户区集资房建设何时能动工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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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和政府谈好改造补偿事宜后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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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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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年实施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有关单位: 《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年实施期的工作方案》已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年实施期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1〕1237号)的要求,我城区三塘镇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期限为自取得批复起三年,工作时间要求紧迫,各项工作有定期考核的要求。为有序安排工作,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我城区首个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并确保按期归还土地周转指标任务,现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项目建新拆旧地块情况 (一)项目建新区地块情况 1、项目建设集中居住区安置里罗、四塘、平垌社区居民和涉及区域征地拆迁的住户。集中安置区用地约206.85亩(未含丹新小学7.2亩),新增建设用地63.15亩。国有和集体土地面积待进行地籍测量后确定。 2、项目建新出让地块位于三塘镇三塘村,由三个地块组成,总面积约476.4亩(全为集体用地),可先行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27.25亩。 (二)项目拆旧区地块情况:里罗煤矿社区235.5亩、四塘旧煤矿社区141.3亩、四塘新矿煤矿社区31.5亩、平垌煤矿社区141.9亩。需安置住户据初步统计约1600户,人口约5800人。 二、把握好增减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 挂钩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实施,有序推进分步搬迁;尊重民意,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增减平衡,建新拆旧面积平衡;坚持提质,复垦耕地质量提升;指标控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 三、总体工作目标及任务 此次增减挂钩项目与三个煤矿棚户区改造和丹桥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实施,并行推进的三大工作必须全局统筹协调开展,即项目实施时间为三年(从2011年9月—2014年9月),确保每项工作按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必须在2014年9月前完成三塘镇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其中包括:建设占地面积约206.85亩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用于集中安置三个煤矿社区住户;将现三个煤矿社区518.7亩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其中478.35亩复垦为耕地,并确保土地质量符合要求,利于长久耕作发展。通过此次增减挂钩项目试点,要积累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方法,进而达到创新工作思路,更好实践于我城区城乡统筹发展中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城区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区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高 虹 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霍镇兴 兴宁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莫 滨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黄飞宇 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宁 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璟东 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 浩 兴宁区财政局局长 蔡 强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正宁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王 欢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燊 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主任 陆 升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局长 王 皓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局长 莫 彬 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煌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包海光 兴宁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副主任 曾 然 南宁市建和兴宁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莫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蔡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包括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该项目需协调落实的事务和办理的建设手续繁多,建议城区政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派两辆公务用车,以便工作更富效率。 五、具体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 (一)增减挂构项目公示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函〔2011〕1237号)立项批复要求,将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范围、收益使用等,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要求:2011年10月5日前 (二)落实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南府办〔2011〕190号)文件中增减挂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城区住建局会同城区发改局、财政局与市财政、市国土部门明确项目增减挂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增减挂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建新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在该部分资金未到位之前,项目实施资金由城区政府先期垫付。 责任单位:兴宁区财政局、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要求:2011年10月20日前 (三)项目建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 居民集中安置区建设属丹桥小区的建设内容之一,将先期使用63.15亩挂钩周转指标。目前丹桥小区已取得立项、规划蓝线,正抓紧办理用地手续;可先行用于项目建新出让地块(新区建设)的挂钩周转指标为227.25亩,该地块也一并加快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抓紧土地征收报批,尽快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 责任单位: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兴宁区三塘镇政府、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南宁市建和兴宁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要求:2011年10月31日前发布丹桥小区征收土地预公告,2011年12月21日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2012年6月30日完成建新出让地块土地征收工作。 (四)项目规划设计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函〔2011〕1237号)立项 批复要求,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其中包括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和居民集中安置区规划设计。 1、拆旧区整理复垦规划设计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开垦整理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划执行拆旧区整理复垦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成果经城区政府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时间要求:2011年12月前完成 2、居民集中安置区规划设计 居民集中安置区规划设计与丹桥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统一。委托南宁市建筑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标准符合我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规划设计成果经城区政府审核后再上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做好集资房部分的规划设计衔接等工作。新建小区的总平设计、户型设计等需征求改造社区居民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实施单位: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委托单位:南宁市建筑设计院 时间要求:2011年12月前完成 (五)居民集中安置区建设 2012年3月前完成居民集中安置区工程总体规划审批并报建开工。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代建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居民集中安置区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居民集中安置区工程总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 首期对四塘新矿社区以外区域施工建设,待新建安置房验收交付后,对四塘新矿社区内住户进行搬迁,完成对四塘新矿社区内房屋拆除,进入二期工程施工。 实施单位: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南宁市建和兴宁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要求:2012年3月—2013年12月 (六)搬迁动员及安置 制定搬迁安置办法,对安置对象进行认定登记并进行公示。组织开展搬迁动员工作,与住户签订安置协议。新建安置区建成验收后,根据签订的安置协议,有计划分步骤搬迁,搬迁过程中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安置对象为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矿区的原煤矿职工,已享受过单位房改、集资房等政策并异地有住房的原煤矿职工除外,安置对象进行认定登记并进行公示。 实施单位: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宁区三塘镇政府 委托单位:南宁市建和兴宁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要求: 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七)项目区拆旧地块复垦工作 按照审查批准的拆旧区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结合里罗、四塘、平垌煤矿社区住户搬迁情况分步对各煤矿区房屋进行拆除,对拆旧地块组织进行整理复垦。 拆旧区复垦面积为518.7亩,其中在里罗拆旧区内有81亩是砖厂租用范围,该部分的复垦工作由砖厂自行负责,拆旧区实际整理复垦面积为437.7亩。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需要做好对该砖厂土地复垦的监督和达标审核,土地复垦标准要与煤矿旧拆区土地复垦相协调。 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时间要求: 2013年6月—2014年3月 (八)土地权属的变更办理 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加快办理里罗、四塘旧矿、平垌煤矿土地权属变更手续,若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的由城区调处办、三塘镇政府加快调解,一定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土地权属完整无争议。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居民集中安置区土地权属证。 实施单位: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宁区三塘镇政府、兴宁区调处办 时间要求:2012年12月前完成里罗、四塘旧矿、平垌煤矿土地权属变更。 (九)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组织自查工作,对不合格方面进行整改,向市国土局提出验收申请进行初验,合格后向自治区国土厅申请终验,以及办理指标归还工作。 实施单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 协助单位: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南宁市建和兴宁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要求:2014年6月前 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深入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于我城区还是处于试点的新事物,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研究,配套政策,实施增减挂钩不是单纯的用地置换,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在项目实施中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从城乡产业发展、财政管理、居民住房建设、土地经营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各方面制定出有利于增减挂钩工作的激励措施和具体政策。 (二)加强领导,规范运作。城区各参与单位(部门)必须充分了解试点工作政策,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电、报刊、现场宣传等加强对项目区内居民群众进多形式的宣传,大力宣传增减挂钩重要意义和建设内容,消附居民群众的思想顾虑,经此提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增减挂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要主动参与到该项目实施中来,提供政策指导和做好监督管理。 (四)落实工作经费。从增减挂钩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会务、宣传、协调、误工补助和其它管理性支出。 (五)考评制度。市政府对增减挂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逐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城乡增减挂钩工作的成效,特别是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七、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55号) ;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2011〕32号) ; (五)《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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