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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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员工,期限过后,由其所在部门经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鉴。如果认为其不合格,应在考核结论栏内填写“不合格”字样,或延长试用期等,并向人事部门报告。有人事部门告知其本人。
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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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不合格,按正常程序该部门负责人应通报人事部门,有助于人事部继续招人,至于怎样通知当事人,我觉得部门经理与人事部都行,最终人事部要与该员工进行工资清算,由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这样才能体现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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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HR通知的。但是合格不合适主要还是他们的主管下结论,然后再又HR下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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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人事部来通知的,不过通知之前可以先由他的主管跟他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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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者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人员通知都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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