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三大定律五大原则
一、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
二、五大范畴指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是五大范畴,而不是五大原则)
1、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2、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3、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可能性和现实性: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拓展资料: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参考资料:三大规律-百度百科
一、三大定理: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
二、五大原则:
一、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二、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三、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五、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实践意义
唯物历史观的确立使社会科学成了一门真正的科学,人们可以借此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当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束缚着生产力时,生产力得不到解放,当历史的发展需要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时,社会主义制度就诞生了,人们才能在更自由,更安全,更有保证的环境中更为积极地发挥生产力。
就象现在的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社会主义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了(虽说瑞典社会民主党的性质是资本主义政党,就像英国工党只是形式上信仰共产主义),老百姓的福利非常好,生活很安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五大范畴:
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现实性与可能性: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正反律】有正面必然有反面;有正极必然有负极;有上必然有下;有左必然有右;有前必然有后;有新必然有旧。(中国王氏2020)
【对立统一律】对立双方构成统一整体,相互依存,如果失去一方,另一方便不能存在。(中国王氏2020)
例如:在磁铁中,N极和S极对立统一。在新陈代谢中,同化和异化对立统一。在商品交换中,买和卖对立统一。在经济活动中,生产和消费对立统一。
【均衡律】不均衡的事物通过自发运动最终达到均衡。(中国王氏2020)
例如:水往低处流,达到水平后停止流动。
例如:热量从高温处向低温处传递,达到热平衡后停止热传递。
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伏不定的价格在均衡律的作用下会自发地趋向均衡。
【兴衰律】事物总是经历由兴到衰的周期性变化。(中国王氏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