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伤在家休息4个月,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辞职,社保部门给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
我因工伤在家休息4个月,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辞职,社保部门给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在给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时候要扣除养伤期间的生活费,...
我因工伤在家休息4个月,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辞职,社保部门给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在给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时候要扣除养伤期间的生活费,每月900元,这合理吗?请懂得此方面的人士告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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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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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中扣除生活费的做法,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非但不合理,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2.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一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5.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一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5.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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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不合法的,单位必须承担你在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也就是你说的生活费,而且停工留薪必须是你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如果单位给付不到位你可以申请工伤仲裁,免费的,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你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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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你可以细读一下2011年1月1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网上可搜到。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行主张,有理有据地与单位交涉,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另外单位承担的不叫补偿金,而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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