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里的控件就是对象,对象可看作是窗体或控件,我说的对吗?
“VB里的控件就是对象”这句话是对的,但是后面半句“对象可看作是窗体或控件”是错的。
从先前编过的多媒体程可以看出,编VB程序首先要创建一个 良好的可视化界面。整个程序界面是由窗晌伍体(Form)和一些必要的控件元素(Control) 构成的。于VB属于面向对象编程,所以一般将窗体与控件都称为对象。
窗体是VB中最基本的对象,是应用程序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菜单栏、工具栏和控件等对象的容器,是应用程序与用户交互的窗口或对话框。窗体设计是整个VB应用程序设计的基础。一个窗体对应一个代码模块。
扩展资料
窗体设计分类:
(1)单窗体设计:应用程序中只包含一个窗体,即单文宴兄或档窗体。
(2)多重窗体设计:应用程序中包含多个窗体,即多个单文档窗体。
(3)多文档窗体(MDI)设计:一种特殊的多窗体界面,应用程序中包含一个父窗体和多个子窗体。
窗体常用属性:
(1)Name(名称):窗体名称,默认值为Form1、Form2、……。只能在设计阶段通过属性窗口尘册改变,运行时不能更改。
(2)Caption(标题):在窗体的标题栏中显示的标题,默认值为Form1、Form2、……。
窗体的属性决定窗体的外观和操作。可以通过属性窗口、程序代码、鼠标拖动来设置窗体属性。名称(Name)属性与Caption属性有本质区别。Caption属性的值显示在标题栏中,而名称(Name)属性是一个标识,用于区别其他对象,在代码中标识对象。
在设计状态下,窗体和控件的Name属性值可以由编程人员设置,这就是对窗体或控件的命名,命名必需使用合法的用户标识符。
对象岁指是类的实例化。
dim obj as new cls
cls是类,obj就键塌是对象。
你说的窗口是一个由Form类创建的对象。对象可以是其他类创造的,不一定是Form,所以不一定是窗口或控件
有些类是是不能直接创建对象的,叫做抽象类,不懂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