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200
现在最大的障碍就是常年见不到她。三年了,我见到她的次数可以数的出来,看着别的朋友家里小孩都会叫爸爸妈妈了,我心酸了。我要小孩她不给我生,我要离婚她死活不同意。我娶个老婆算什么了?她是军人。离婚她不同意,她也没什么重大过错。我该怎么办啊?难道就这样一辈子独守空房?我该怎样才能和她离婚?她不给我生孩子算重大过错吗? 展开
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管辖法院: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离婚
这几条你妻子都没有。所以不具备重大过错。
还有就是我希望你能理解一下当兵的人,当兵向来就是这样。苦的很。你知道部队训练有多辛苦吗?更何况你妻子她还是个女人呢?听你说的看的出来你妻子对你有感情,不然不会放着二级军士长不做给你回家做全职太太。二级军士长要是家里没关系的话很难坐的上去。我当兵的时候是士官。二级军士长在那时候也就是五级士官了。她再升一步就是六级士官。五六级都属于高级士官了。没有相对过硬的本领你是不可能当上的。
然后就是你的话,我感觉你完全就没有替你妻子考虑过。她现在是二级军士长,我不知道她年龄。但她肯定是想再往上升。你呢?就因为常年见不到她就要和她离婚?还是说你娶媳妇就是为了让她给你生孩子?是啊。结婚她是有义务给你生子,可你为她考虑过吗?若你只想要孩子,还不如去找个女人花点钱让她给你生个。
我也是当兵的。退伍好几年了。我只是想说当兵真的很辛苦。我那时是个三级士官,知道没钱没势想要升士官有多难。我的意思是你要多为你妻子考虑。不要说为了孩子,或者只是因为自己的空虚就毁了你妻子的前程。
还有就是。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不然军方拥有一票否决权。看你的情况,你妻子显然没有任何重大的过错,不和你生孩子这个不算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要你妻子不同意离婚你根本没有办法离婚。
我说这么多还是想让你好好考虑考虑。别出个什么事就离婚离婚。毕竟俩人走到一起不容易。
最后。祝你幸福。
我是也有错。可结婚三年见面次数可以数的出来,三年了连个孩子都不肯和你生。这是要搁你身上你能这么淡定吗?
你娶妻到底是为了什么?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是说只觉得她长的漂亮?兄弟,多为你妻子想想吧,别光只顾着自己。
军人离婚的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当初结婚的时候感情都很好,她当时也对我说过,让我考虑清楚,结婚后她不可能天天在家照顾我。让我有心理准备。那时她家条件比我好。我当时也是一腔热血,想着她在部队我就在家好好工作,等她回来了能给她一个安心舒适的家。可现在每天下班到家看着床头的婚纱照,再看着那空荡荡的屋子,母亲还一直吵着要孩子。我心里是什么滋味?我也不想离婚。其实只要她能回来照顾这个家,孩子什么我可以等她想要的时候再要。
你的老婆说要一辈子在部队了吗?你的老婆肯定给你期限和说法了吧,为什么三年你都等了,再等就等不下去了吗?一辈子和这几年相比算什么?不要以为只有你着急,难道身为女人的她就不着急吗?你一个大男人没有事业心,非要逼着老婆和你一样吗?你也说了孩子可以等她想要的时候再要,说到底还是你对她的职业有看法,你不爱她了,不然一切都只是借口!
希望这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