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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9月份的时候,因为利用公司职权,对公司的产品私自出售,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后来跟公司私下协商,写下承诺书,愿意把本年的所有薪水及津贴作为赔偿并承诺接受公司的继续...
我去年9月份的时候,因为利用公司职权,对公司的产品私自出售,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后来跟公司私下协商,写下承诺书,愿意把本年的所有薪水及津贴作为赔偿并承诺接受公司的继续调查损失,承担所有责任.
离开公司后.到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工作,因为是死对头,很多客户源都在我手里,我把这些客户拉了过来,前几天,原公司的某老总打电话来,用恐吓的语气说"当初是他们公司给我提供的平台,让我去跟客户洽谈的,现在对他们公司的客户资源流失,要起诉我!
我想咨询一下,原公司的起诉有效吗?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求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小女子在此谢过!!!!问题继续追加,分数可以继续追加.
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当初离开公司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份承诺书,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损失.我离开公司,他们当时也没有说任何东西,离开几天后,他们就说以本年的所有工资\提成\津贴,全部扣除就当了事了!也没有签事后的任何协议,我的承诺书也还在他们那里!那份承诺书只是承诺他们当时提出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但是已经半年多过去了,也没有拿回那个承诺书,而且我可以保证的说,所有的损失我等于已经双倍的双倍赔偿了,当时我就是不懂咨询法律人员,所有赔偿得我一年白干了!问一下,那份承诺书还有效吗?我什么时候可以去要回那份承诺书? 展开
离开公司后.到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工作,因为是死对头,很多客户源都在我手里,我把这些客户拉了过来,前几天,原公司的某老总打电话来,用恐吓的语气说"当初是他们公司给我提供的平台,让我去跟客户洽谈的,现在对他们公司的客户资源流失,要起诉我!
我想咨询一下,原公司的起诉有效吗?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求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小女子在此谢过!!!!问题继续追加,分数可以继续追加.
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当初离开公司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份承诺书,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损失.我离开公司,他们当时也没有说任何东西,离开几天后,他们就说以本年的所有工资\提成\津贴,全部扣除就当了事了!也没有签事后的任何协议,我的承诺书也还在他们那里!那份承诺书只是承诺他们当时提出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但是已经半年多过去了,也没有拿回那个承诺书,而且我可以保证的说,所有的损失我等于已经双倍的双倍赔偿了,当时我就是不懂咨询法律人员,所有赔偿得我一年白干了!问一下,那份承诺书还有效吗?我什么时候可以去要回那份承诺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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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是否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如果签订,那么原公司可以以你违约为理由到法院起诉你,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如果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那么你原来的公司也可能告你侵犯其商业秘密,具体法律依旧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或者会以之前你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卖公司产品的事情,向公安机关举报,你之前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使你们达成和解,如果司法机关指导的话还是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
所以奉劝你要及时收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如果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那么你原来的公司也可能告你侵犯其商业秘密,具体法律依旧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或者会以之前你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卖公司产品的事情,向公安机关举报,你之前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使你们达成和解,如果司法机关指导的话还是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
所以奉劝你要及时收手。
追问
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当初离开公司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份保证书,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损失.已经过去那么久了,调查也没事了,这保证书现在还有效吗?我可以去拿回这份承诺书吗?
追答
去年九月份的事情,到现在还不到一年,时间不算长。而且如果你确实涉及刑事犯罪,你们单方签订的保证书,只对民事部分有效,刑事部分没有约束力。如果你公司现在去公安机关举报你的话,公安机关肯定是会受理并进行调查的。现在不光是你拉客户的事,而是你在他们手里还有把柄。所以这两方面对你都很不利,劝你不要再这样下去了,换个地方好好上班,女人不要太拼命,安安稳稳的比啥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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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问题主要是看当初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如果你有在签订过的协议中约定过此种条款,可能有点棘手;如果没有签竞业禁止协议的话,公司是无法要求赔偿的,但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公司的利益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从事与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协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从事与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协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追问
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当初离开公司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份保证书,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损失.已经过去那么久了,调查也没事了,这保证书现在还有效吗?我可以去拿回这份承诺书吗?
追答
如果现在公司跟你发生矛盾,肯定会拿 这个说事,这要看你保证书中是如何写的,如果没有承诺不带走客户资料等,这个应该没什么问题,因为如果签订了竞业限制的保密协议公司必须支付补偿费用给你。
至于保证书现在拿回来可能是不行了,只要不是直指你承诺不带走客户信息应该还有回旋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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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你会败诉的,你的客户资源是原单位的资源,你跳槽后,将原单位的资源带走一部分,直接影响了原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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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公司未与你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且也未向你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的话,则原公司无权干涉你现在的工作。
竞业禁止是指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职工或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或禁止他们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可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在劳动关系结束时。
竞业禁止是指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职工或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或禁止他们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可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在劳动关系结束时。
追问
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当初离开公司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份保证书,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损失.已经过去那么久了,调查也没事了,这保证书现在还有效吗?我可以去拿回这份承诺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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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是什么内容的保证书,如果不是竞业限制相关的,则对你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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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所以,如果你和你原来的单位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过给你竞业禁止的补偿的话,那么你原来的老板是可以以此为据起诉你的,如果没有签署、没有支付补偿的话,那么你原来的老板就没理由起诉你。
所以,如果你和你原来的单位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过给你竞业禁止的补偿的话,那么你原来的老板是可以以此为据起诉你的,如果没有签署、没有支付补偿的话,那么你原来的老板就没理由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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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当初离开公司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份保证书,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并接受继续调查损失.已经过去那么久了,调查也没事了,这保证书现在还有效吗?我可以去拿回这份承诺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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