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丹香工作,试用期想辞职却被告知一月甚至一个月以后,这个我不能理解想问我该怎么办? 10

在丹香本来应聘裱花师学徒,因为自己有点基础想能快点学蛋糕,但是去了接近10几天还没学到,问什么时候才能学蛋糕,却被告知还得等把比我晚去人教会收银在教我学收银在慢慢进去学蛋... 在丹香本来应聘裱花师学徒,因为自己有点基础想能快点学蛋糕,但是去了接近10几天还没学到,问什么时候才能学蛋糕,却被告知还得等把比我晚去 人教会收银在教我学收银在慢慢进去学蛋糕,我觉得我没有耐性等于是在我上班的十九天我辞职,他们却让我去学,但是我却不想学了,因为失望,想尽快离开,但是区域经理却让我一个月甚至等她找到人或者公司调人才可以辞职,但是我觉得的不合理,因 为工作的这二十天我没有学到东西只是打扫卖货天天喊口号,甚至我还不会收银,希望有心人士可以帮帮我再次本人万分感谢 展开
 我来答
己非己2006
2013-05-04 · TA获得超过133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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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就可以了,自己保存好申请离职的证据!不管单位批不批,只要三天时间到了,你就可以走人了,不需向你们经理说的那样!

2、如果单位有下列情况的,你可以立即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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