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产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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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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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的分类: ■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三类:
1、直管产: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指拨用产)。直管产分为:中央级、市级、区县级、拨用四类。
(1)中央级公产:属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房管一、房管二、修建一公司所管理的中央级房产。
(2)市级公产:属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修建一公司、管修一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公司管理的市级房产和东、西、崇、宣、朝、海、丰、石8个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级房产。
(3)区县级公产:属于十个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区县级房产。
(4)拨用产:房屋产权属于市国土房管局所有,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自管、自修的房产。
2、自管产:指国有房产的一部分。包括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自管产分为:中央机关、市机关、区县机关、中央企业、市区县企业、其他六类。
(1)中央机关:指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性社会团体、全国性群众组织、隶属中央各部门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2)市机关:指市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分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级社会团体、市级群众组织、隶属市级各部门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3)区县机关:指区县党政机关、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区县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区县委、区县级社会团体、区县级群众组织、区县属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4)中央企业:指隶属于中央各部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5)市区县企业:指隶属于市区县各部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的房产(包括划拨、购建的房产)。
(6)其他自管产:指不属于以上自管产各类的房产。
3、军产:国有房产的一部分。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购建的房产以及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
又叫集体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房产
指私人所有的房产。私有房产分为私产(含部分产权)、私产(港澳台)、私产(外侨)、私产(私企)四类。
1、私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中国公民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2、港澳台: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3、外侨:指在华的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4、私企:指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联营企业房产
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
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港、澳、台胞房产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合资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2、合作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作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3、独资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独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涉外房产
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中外合资: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2、中外合作: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3、外企产:指外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4、外产:指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
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产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产。
1、其他产。
2、代管产:指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
3、宗教产:指宗教、寺庙等单位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4、社团产:指社会团体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三类:
1、直管产: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指拨用产)。直管产分为:中央级、市级、区县级、拨用四类。
(1)中央级公产:属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房管一、房管二、修建一公司所管理的中央级房产。
(2)市级公产:属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修建一公司、管修一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公司管理的市级房产和东、西、崇、宣、朝、海、丰、石8个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级房产。
(3)区县级公产:属于十个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区县级房产。
(4)拨用产:房屋产权属于市国土房管局所有,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自管、自修的房产。
2、自管产:指国有房产的一部分。包括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自管产分为:中央机关、市机关、区县机关、中央企业、市区县企业、其他六类。
(1)中央机关:指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性社会团体、全国性群众组织、隶属中央各部门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2)市机关:指市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分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级社会团体、市级群众组织、隶属市级各部门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3)区县机关:指区县党政机关、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区县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区县委、区县级社会团体、区县级群众组织、区县属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4)中央企业:指隶属于中央各部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的房产,包括接管、划拨、购建的房产)。
(5)市区县企业:指隶属于市区县各部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的房产(包括划拨、购建的房产)。
(6)其他自管产:指不属于以上自管产各类的房产。
3、军产:国有房产的一部分。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购建的房产以及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
又叫集体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房产
指私人所有的房产。私有房产分为私产(含部分产权)、私产(港澳台)、私产(外侨)、私产(私企)四类。
1、私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中国公民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2、港澳台: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3、外侨:指在华的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4、私企:指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联营企业房产
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
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港、澳、台胞房产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合资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2、合作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作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3、独资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独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涉外房产
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中外合资: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2、中外合作: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3、外企产:指外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4、外产:指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
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产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产。
1、其他产。
2、代管产:指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
3、宗教产:指宗教、寺庙等单位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4、社团产:指社会团体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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