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图书馆在读者丢失书后三倍罚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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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luj
推荐于2016-02-07 · TA获得超过50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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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不是行政执法单位,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况且又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了这种处罚的依据呢?所以从行政法的角度肯定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为了图书上架,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付出了劳动,架上图书的价值超过了图书本身的标价。而且书价总在涨,可能按当时的标价已经无法再买到再版后同样的书了。再且由于遗失使更多读者失去了阅读机会。所以,馆方要求读者赔偿比标价更高金额的钱,有它的道理。关键是办理图书证或借阅手续前有否达成协议。若有,就是民事协议,读者应该遵守。那是补偿,赔偿,违约金,不是正式的罚款,俗称也可叫罚款。
若正确,别忘采纳
cqjiangb
2013-05-06 · TA获得超过321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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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图书应该赔偿。但考虑到图书馆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对藏书体系的影响,一般图书馆按图书标价的2-5倍赔偿。
图书馆没有执法权,罚款是非法的,但赔偿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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