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怎么算?是按自然年算还是按发证日期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现介绍《驾驶证》计分法则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 分、6 分、3 分、2 分、1 分五种
二、《驾驶证》被记 超过 12 分(包括 12 分)的处理措施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3、在参加学习、通过考试期间、之后缴清罚款的,交通管理部门归还《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 分
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四、温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资料来源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