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的计算题,请懂的人耐心解答一下,非常感谢,麻烦写出详细步骤
1.某百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黄金饰品部2011年2月直接零售金银首饰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
1.某百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黄金饰品部2011年2月直接零售金银首饰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含税差价81900元,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当期该首饰部购进金首饰认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72000元。(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要求计算:
(1)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展开
要求计算:
(1)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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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
(1)直接零售金银首饰468000元,需要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468000/(1+17%)=400000元
(2)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应一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755/(1+1%)=1500元
(3)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取含税差价81900元,不含税销售额=81900/(1+17%)=70000元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不在零售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不征收消费税,但需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400000+1500+70000=471500元
应缴消费税=471500×5%=23575(元)
2、增值税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471500+30000/(1+17%)=471500+25641.03=474061.03元
当月销项税额=474061.03×17%=80590.38元
当月进项税额=72000元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80590.38-72000=8590.38元
(1)直接零售金银首饰468000元,需要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468000/(1+17%)=400000元
(2)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应一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755/(1+1%)=1500元
(3)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取含税差价81900元,不含税销售额=81900/(1+17%)=70000元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不在零售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不征收消费税,但需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400000+1500+70000=471500元
应缴消费税=471500×5%=23575(元)
2、增值税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471500+30000/(1+17%)=471500+25641.03=474061.03元
当月销项税额=474061.03×17%=80590.38元
当月进项税额=72000元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80590.38-72000=859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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