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最多能赔多少
学校学生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最多能赔500000元。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额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
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保监会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3.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意外伤害保险
综述:根据国家规定,未成年意外身故保障最高限额是20万,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在一家保险公司买,最高就能买20万,一般学平险的保额都是10万,所以具体赔多少还是要看买了多少保险才行。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伤害保险
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在校园发生意外而伤亡,学校最高只能赔偿5万元?如此低的补偿标准,恐怕既不公平,也会对失去孩子的家长造成二次伤害。河北省发布的这个“办法”,引发了公众的担忧。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而死亡,在经济赔偿上也难有统一的标准。窃以为,经济赔偿数额应当多方面考虑,比如当地的经济水平;比如事故责任划分;比如适当考虑是否是独生子女,同时,还需要考虑一下其他因素。显然,河北的《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把伤亡学生的赔偿标上限划定在五万元,这确有不妥之处,也未必是最终的赔偿标准。
事实上,学校都会为每一名学生购买校园责任险。学生校园责任险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五元,由学校的办公经费承担;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学生每年的人身伤害赔偿金额最高可30万元。另外,“办法”也表示,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不接受调解,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大多数网友看到“5万”这个数字,觉得赔偿标准太低了。诚然,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生命划等号,可是,我们不应忽略河北省这个“标准”背后的善意。每一所学校都不愿意出现学生伤亡的事故,然而,一旦发生了学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学校领导承担责任不谈,学校还要面临学生家属“校闹”的压力,他们在学校门口设灵堂,燃放烟花爆竹,找媒体报道,发布网络求助,聚众滋事,严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面对家长的“校闹”压力,看似强大的学校,此刻实则软弱到一触及倒的地步。无奈之下,很多学校选择了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接受家长无理的赔偿要求。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局面,巨额赔偿之后,学校也因此而举步维艰。如果政府不出面干涉,不对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办法作出规定,那么,学校教育教学必然受到安全事故的掣肘。
在笔者看来,河北省出台这个“标准”,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善意。但坦诚地讲,“五万元”的赔偿上限,确实刺激了公众的神经。另一方面,发了校园安全事故后,我们既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无理的、违法的“校闹”,也要给伤亡学生的家属正常的维权渠道。也就是说,我们要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更应提防“不闹不赔”,伤亡学生家长的权益也要依法保障。
总之,公众不能把“办法”想得太坏,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的地方,有需要改进,但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善意,绝不应被忽略。
1. 查看保单上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约定,以此为限。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不得超过10万元。
2. 核对保单,结合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看事发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否属于免责的情况。
建议,先拨打保单上保险公司的电话保单,并在其指导下搜集理赔材料。
如果是学校愿意负全责,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另外还有补充条例,对丧葬费,交通费等也是根据当地的标准确定数额赔偿。
但是具体的赔偿是多少没有固定,可以协商解决。
1. 查看保单上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约定,以此为限。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不得超过10万元。 2. 核对保单,结合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看事发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否属于免责的情况。 建议,先拨打保单上保险公司的电话保单,并在其指导下搜集理赔材料。
首先,你应看一下是哪家保险公司、是哪种条款,各公司承保费率有所不同,保险金额可能不一样。例如,中国人寿的学生保险,年交50元,死亡保险金就有几种。最好对应保险单看一下“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多少。当然,你应看一下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是否是学生身份也对赔付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