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手工业的经营方式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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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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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府手工业门类众多,规模庞大,不但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行政经营管理系统,而且建立在封建统治基础之上,按照政府的需要,生产几乎无所不有的各类产品,具有很强的政治干预和自给自足的特点,是典型的封建经济。它的存在和发展以剥夺民间手工业为主要手段,从而摧残了民间手工业的正常发展,阻碍了新的生产方式的成长。

关键词: 唐代经济;管理系统;经营方式;官府手工业;民间手工业;发展形态

自20世纪30年代,唐代官府(官营)手工业的研究就已引起学界重视,鞠清远、唐长孺、白寿彝、李文海、田廷柱、冻国栋、魏明孔等学者先后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研究的系统性以及对官府手工业发展形态,或称发展模式的分析方面,仍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本文即试图从阐述唐代官府手工业的行政管理系统及其生产经营的内容和方式出发,揭示其发展形态。  

一、 唐代官府手工业的行政管理系统及其经营内容  

自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确立“工商食官”制度之后,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一直延续下来。汉代已建立起十分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系统,至唐代更甚,封建政府设立了不同层次的多种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着门类众多的手工业生产,其典型的建置体系反映在《大唐六典》中。以下详而述之。

唐中央政府专管官府手工业的最高政务部门是尚书省工部。《大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载:“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工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1](p.156)其中工部司设“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凡兴建修筑材木工匠,则下少府(监)、将作(监),以供其事”[1](p.164)。可见尚书省工部之尚书、侍郎及工部司郎中、员外郎负责官府手工业的宏观管理,制定有关政令,下达具体的兴作营造计划,责令少府监、将作监具体组织实施。少府监是唐中央政府事务机关,设行政长官监一人,从三品;副长官少监二人,从四品下。另有丞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还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均无品。其总的职责是:“少府监之职,掌百工伎巧之政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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