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时期,朝廷上的官职各有什么?各几品?有几人?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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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朝改元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分设布政使司掌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合称三司。省辖府,州有隶于府的散州与隶于省的直隶州之别。直隶州得辖县,散州与县无别、唯散州知州品级较县为高。实行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制。提刑按察使司下设道,有分巡道、分守道之别,道设按察分司。
明朝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分遣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巡按品秩不高但权力极重,得斥罢府县官,对于三司也有实际上的罢免权,唯不常驻。如临事遣京官出巡,则称巡抚,事毕即还。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常驻,节制三司,有领兵的权力。因用兵,遣大臣充总督常驻地方,带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都御史衔。督抚同在一区的,则总督为巡抚上官。自督抚设,三司地位大降,形同属吏。
清沿明制,仍设府、州、县。又有厅的设置,与州平级,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长官称同知。分巡道、分守道只保留名义上的区别,道的长官改称道员,不再隶属于按察使,成为府之上的一级地方,形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体制。后期也有专门办理某项事务的道员,如海关道、巡警道等,与作为一级地方的道不同。巡抚成为一省的主官,唯直隶不设巡抚(雍正时河南一度专设总督,不设巡抚)。总督有兼辖二、三省者(如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也有辖一省者。总督辖一省者,该省则无巡抚。也有个别省份只有巡抚而不隶于总督者。总督、巡抚军民兼治,但总督偏重于军事,带兵部尚书衔,巡抚偏重于民政,带兵部侍郎衔,不受总督管辖的巡抚带节制兵马衔。各省仍设布政使、按察使,分管民政、财赋、司法。布政使又称藩台、方伯,按察使又称臬台。东北为盛京将军辖地,外蒙古统于驻乌里雅苏台办事大臣,内蒙分设各盟,新疆分统于伊犁将军、驻乌鲁木齐办事大臣,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设驻藏大臣。清末光绪年,新疆、东北陆续建省,而青海、西藏、内外蒙古依旧。
佐官、属官与胥吏
在长官之下,有数量非常庞大的佐官、属官与胥吏,他们有些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员。其设置也非常复杂,各个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师爷就是这种性质的。
荣誉性质的官职
在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还有非常复杂的加官、试官、赠官、加职、加衔、兼官等情况。
明朝改元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分设布政使司掌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合称三司。省辖府,州有隶于府的散州与隶于省的直隶州之别。直隶州得辖县,散州与县无别、唯散州知州品级较县为高。实行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制。提刑按察使司下设道,有分巡道、分守道之别,道设按察分司。
明朝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分遣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巡按品秩不高但权力极重,得斥罢府县官,对于三司也有实际上的罢免权,唯不常驻。如临事遣京官出巡,则称巡抚,事毕即还。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常驻,节制三司,有领兵的权力。因用兵,遣大臣充总督常驻地方,带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都御史衔。督抚同在一区的,则总督为巡抚上官。自督抚设,三司地位大降,形同属吏。
清沿明制,仍设府、州、县。又有厅的设置,与州平级,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长官称同知。分巡道、分守道只保留名义上的区别,道的长官改称道员,不再隶属于按察使,成为府之上的一级地方,形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体制。后期也有专门办理某项事务的道员,如海关道、巡警道等,与作为一级地方的道不同。巡抚成为一省的主官,唯直隶不设巡抚(雍正时河南一度专设总督,不设巡抚)。总督有兼辖二、三省者(如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也有辖一省者。总督辖一省者,该省则无巡抚。也有个别省份只有巡抚而不隶于总督者。总督、巡抚军民兼治,但总督偏重于军事,带兵部尚书衔,巡抚偏重于民政,带兵部侍郎衔,不受总督管辖的巡抚带节制兵马衔。各省仍设布政使、按察使,分管民政、财赋、司法。布政使又称藩台、方伯,按察使又称臬台。东北为盛京将军辖地,外蒙古统于驻乌里雅苏台办事大臣,内蒙分设各盟,新疆分统于伊犁将军、驻乌鲁木齐办事大臣,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设驻藏大臣。清末光绪年,新疆、东北陆续建省,而青海、西藏、内外蒙古依旧。
佐官、属官与胥吏
在长官之下,有数量非常庞大的佐官、属官与胥吏,他们有些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员。其设置也非常复杂,各个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师爷就是这种性质的。
荣誉性质的官职
在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还有非常复杂的加官、试官、赠官、加职、加衔、兼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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