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杂鸡用鸡新城疫1系疫苗如何稀释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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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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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系用鸡新城疫中等毒力株Ⅰ系(Mukteswar)或经农业部批准的其它毒株,接种敏感的鸡胚或鸡胚成纤维细胞培养,收获鸡胚液或细胞培养病毒液,加适当稳定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或用鸡胚液制成液体苗。适用于2日龄以上的鸡预防鸡新城疫。 物理性状 液体苗应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静置后瓶底部可能有少许沉淀。冻干苗为微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落,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无菌检验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2页进行。液体苗和细胞冻干苗应无细菌生长。鸡胚液冻干苗如有菌生长时,应做杂菌计数,病原性鉴定和禽沙门氏菌检验,每羽剂非病原菌数应不超过1个。
支原体检验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4页进行,应无支原体生长。 外源病毒检验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6页第2.1.1、2.1.2或2.1.3法进行,应符合规定。
鉴别检验 将毒种用灭菌生理盐水作100倍稀释,与等量抗鸡新城疫病毒特异性血清混合,置室中和1小时后,接种10日龄无抗鸡新城疫病毒抗体的鸡胚10个,观察120小时,不应引起死亡,鸡胚液作红细胞凝集试验,应为阴性。 安全检验 用2月龄至8月龄健康易感鸡4只,每只肌肉注射10个使用剂量的疫苗,观察10日至14日,允许有轻反应,但须在14日内恢复,疫苗判为合格。如有一只鸡出现腿麻痹,不能复原时,允许用8只鸡重检1次,重检结果如有1只鸡出现上述同样反应,疫苗判为不合格。
效力检验 下列方法任选其一
(1)用鸡胚检验 取疫苗1瓶, 按瓶签注明羽份,用灭菌生理盐水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 5、10 6、10 7 3个稀释度各尿囊内接种10日龄无鸡新城疫抗体的鸡胚5个,每胚0.1ml,置37℃继续孵育,观察24小时至72小时,记录死亡情况,死亡胎儿应有明显痕迹,同一稀释度的死胚胚液等量混合,测定红细胞凝集价,在1∶80—1∶640判为感染,计算ELD50,每羽价应≥10 5ELD 50。
(2)用鸡检验 用2至8月龄健康易感鸡4只,各肌肉注射1/100使用剂量的疫苗1ml,10至14天后,与同条件未免疫对照鸡3只同时注射10 5ELD 50的北京株鸡新城疫强毒1ml,观察10至14天,免疫鸡须全部健活,对照鸡全部发病并至少死亡2只,判为合格。
剩余水分测定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12页进行,应符合规定。
真空度测定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13页进行,应符合规定。
作用与用途 用于预防鸡新城疫。专供已经鸡新城疫低毒力疫苗免疫过的鸡使用,免疫期为1年。
用法与用量 按瓶签注明羽份,用灭菌生理盐水或适宜的稀释液稀释,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1ml,点眼为0.05ml至0.1ml,也可刺种和饮水免疫。
注意事项
(1)本疫苗系中等毒株制成,专供已经鸡新城疫低毒力疫苗免疫过的2月龄以上的鸡使用,不得用于初生雏鸡。
(2)本疫苗对纯种鸡反应较强,产卵鸡在接种后2周内产卵可能减少或产软壳蛋,因此,最好在产卵前或休产期进行免疫。
(3)对未经低毒力疫苗免疫过的2个月龄以上的土种鸡可以使用,但有时亦可引起少数鸡减食和个别鸡神经麻痹或死亡。
(4)在有成鸡和雏鸡的饲养场,使用本疫苗时,应注意消毒隔离,避免疫苗毒的传播,引起雏鸡死亡。
(5)疫苗加水稀释后,应放冷暗处,必须在4小时内用完。
贮藏 (1)鸡胚疫苗 -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年,2℃至8℃为3个月。(2)冻干疫苗 -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2℃至8℃为8个月,10℃至15℃不超过3个月,25℃至30℃不超过5天。
规格 500羽份/瓶、1000羽份/瓶、2000羽份/瓶。
无菌检验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2页进行。液体苗和细胞冻干苗应无细菌生长。鸡胚液冻干苗如有菌生长时,应做杂菌计数,病原性鉴定和禽沙门氏菌检验,每羽剂非病原菌数应不超过1个。
支原体检验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4页进行,应无支原体生长。 外源病毒检验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6页第2.1.1、2.1.2或2.1.3法进行,应符合规定。
鉴别检验 将毒种用灭菌生理盐水作100倍稀释,与等量抗鸡新城疫病毒特异性血清混合,置室中和1小时后,接种10日龄无抗鸡新城疫病毒抗体的鸡胚10个,观察120小时,不应引起死亡,鸡胚液作红细胞凝集试验,应为阴性。 安全检验 用2月龄至8月龄健康易感鸡4只,每只肌肉注射10个使用剂量的疫苗,观察10日至14日,允许有轻反应,但须在14日内恢复,疫苗判为合格。如有一只鸡出现腿麻痹,不能复原时,允许用8只鸡重检1次,重检结果如有1只鸡出现上述同样反应,疫苗判为不合格。
效力检验 下列方法任选其一
(1)用鸡胚检验 取疫苗1瓶, 按瓶签注明羽份,用灭菌生理盐水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 5、10 6、10 7 3个稀释度各尿囊内接种10日龄无鸡新城疫抗体的鸡胚5个,每胚0.1ml,置37℃继续孵育,观察24小时至72小时,记录死亡情况,死亡胎儿应有明显痕迹,同一稀释度的死胚胚液等量混合,测定红细胞凝集价,在1∶80—1∶640判为感染,计算ELD50,每羽价应≥10 5ELD 50。
(2)用鸡检验 用2至8月龄健康易感鸡4只,各肌肉注射1/100使用剂量的疫苗1ml,10至14天后,与同条件未免疫对照鸡3只同时注射10 5ELD 50的北京株鸡新城疫强毒1ml,观察10至14天,免疫鸡须全部健活,对照鸡全部发病并至少死亡2只,判为合格。
剩余水分测定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12页进行,应符合规定。
真空度测定 按1992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附录第13页进行,应符合规定。
作用与用途 用于预防鸡新城疫。专供已经鸡新城疫低毒力疫苗免疫过的鸡使用,免疫期为1年。
用法与用量 按瓶签注明羽份,用灭菌生理盐水或适宜的稀释液稀释,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1ml,点眼为0.05ml至0.1ml,也可刺种和饮水免疫。
注意事项
(1)本疫苗系中等毒株制成,专供已经鸡新城疫低毒力疫苗免疫过的2月龄以上的鸡使用,不得用于初生雏鸡。
(2)本疫苗对纯种鸡反应较强,产卵鸡在接种后2周内产卵可能减少或产软壳蛋,因此,最好在产卵前或休产期进行免疫。
(3)对未经低毒力疫苗免疫过的2个月龄以上的土种鸡可以使用,但有时亦可引起少数鸡减食和个别鸡神经麻痹或死亡。
(4)在有成鸡和雏鸡的饲养场,使用本疫苗时,应注意消毒隔离,避免疫苗毒的传播,引起雏鸡死亡。
(5)疫苗加水稀释后,应放冷暗处,必须在4小时内用完。
贮藏 (1)鸡胚疫苗 -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年,2℃至8℃为3个月。(2)冻干疫苗 -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2℃至8℃为8个月,10℃至15℃不超过3个月,25℃至30℃不超过5天。
规格 500羽份/瓶、1000羽份/瓶、2000羽份/瓶。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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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过可能会有一定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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