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般要多长时间?
2019-02-28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不存在特殊情况,90%以上都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加第二次起诉算在一起时间,快的话是3个月,慢的话是1年左右。
通常离婚案件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
因此,离婚纠纷一般少则三个月,多则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对方坚持不想要离婚,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管对方同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离。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由于程序更为复杂,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话,时间就会更久。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80 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 149 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 161 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 176 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分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可能当天就可以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是3-6个月,特殊情况下延长9个月。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记得评论或私信戳我。
2022-08-26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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