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父母过户给我的离婚了还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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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楼主:
如果房子的名字是父母的,那法律意义上还是属于您父母的,不属于您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在需要分割的范围
如果过户给您,这里有两种情况
买卖给您的,即使写您个人的名字,也是婚后共同资金购买,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如果是赠予给您的,通过赠予公证指定赠予您个人的,属于您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大致情况是这样
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房子的名字是父母的,那法律意义上还是属于您父母的,不属于您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在需要分割的范围
如果过户给您,这里有两种情况
买卖给您的,即使写您个人的名字,也是婚后共同资金购买,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如果是赠予给您的,通过赠予公证指定赠予您个人的,属于您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大致情况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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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创作者DKEIFHCB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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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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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开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办理过案件1000余件,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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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法律意识比较强是好,可是日子还是要好好过!心态放好一点,或许这些法律你以后根本用不上呢!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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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知道,新婚姻法规定,产权以产权人为准,即可,产权不会分给别人,但有没有经济纠纷就是另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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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属于婚前自己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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