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以下费用可以例外处理:
1、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这些是发票抬头必须是个人的,可以报销,做管理费用差旅费。
2、以个人名义办的手机话费(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通讯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3、以个人名义办的租金发票(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房租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限制性抬头是指仅限于交付款项给收款人,不得转让。例如,Pay Dana Only(仅付戴纳),或Pay Dana Not Transferable(仅付戴纳,不得转让)。出票人开立限制性抬头的汇票,是不愿使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按照《英国票据法》,票据也可做成来人抬头(pay to holder),这种汇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称,而只写明付给持票人或来人。汇票的债务人对"来人",即持有来人抬头汇票的持票人负责,无须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就可以转让。如:pay to bearer;pay to A Co. or bearer。
但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我国票据法第22条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汇票无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1条也有类似规定。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
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种类分为: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即收货人 ;海运提单:抬头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货人,即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 bearer) ;汇票:三种: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 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头是收款人 。
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限制性抬头是指仅限于交付款项给收款人,不得转让。出票人开立限制性抬头的汇票,是不愿使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1、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这些是发票抬头必须是个人的,可以报销,做管理费用-差旅费。
2、以个人名义办的手机话费(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通讯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3、以个人名义办的租金发票(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房租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可以作为销售费用,但是不要养成习惯,毕竟最好是单位抬头。
发票抬头和一般纳税人没有什么关系,除非汽油票是专用发票,如果是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可以入账。差旅费应该只有是住宿票是个人抬头,同样可以入账。
ps注意尤其汽油票最好是单位抬头的,如果某人每月固定的汽油费用,有涉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所以最好还是用单位抬头!
发票抬头和一般纳税人没有什么关系,除非汽油票是专用发票,如果是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可以入账。差旅费应该只有是住宿票是个人抬头,同样可以入账。
ps注意尤其汽油票最好是单位抬头的,如果某人每月固定的汽油费用,有涉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都是公司销售部门的业务员出去跑业务的餐饮费路费油费什么的,基本都是个人抬头,到时候税务查账可以解释的过去吧?那这些费用年终搞汇算清缴需要剔除出来做利润缴税吗?
可以解释,但是太废口舌,为什么合理的事儿不合理的办呢。差旅费没有问题,但是其他的肯定费事,建议制定相关财务报销制度,已经有的就算了,现在开始的一定要正规化。
这些费用中餐饮费需要视你销售收入,如果超标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附业务接待费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