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阶梯电价是怎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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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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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已实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度—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171度—260度之间电量),按规定“第二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0.05元”,我省按低限每度提价0.05元安排,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提价标准每度0.30元,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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