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市举办一次数学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竞赛结果为获一、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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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二和二、三等奖的分率加起来:五分之二+十分之九=十分之十三。而单位一是获奖总人数,就是一、二、三等奖的分率,用一、二和二、三的分率减去单位一,便是获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几分之几:十分之十三减去1=十分之三。获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十分之三。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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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二、三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十分之九,则可以得出获一等奖占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又因为获一、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五分之二,所以五分之二减去十分之一就是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为十分之三。
又因为获一、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五分之二,所以五分之二减去十分之一就是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为十分之三。
追问
那个,我想问一下这句话“五分之二减去十分之一就是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我还是不肿么懂,可不可以讲的更好理解一些?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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