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按级别定面积到以价格杠杆进行调整八宝山革命公墓原定安葬对象为革命烈士,后扩大到一定级别的干部。1951年颁布执行的《革命公墓安葬暂行规则》规定,牺牲或积劳病故的革命军人和革命工作人员,经过申请批准后,均可安葬在革命公墓。派卜伍而干部的级别,最初定为“县级以上及革命军人团级以上”。
到了1992年,革命公墓安置骨灰者的范围由县团级调整为司局(师)级以上干部,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北京青年报》报道所称“目前安葬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的主要是革命烈士或者副部级以上干部”并不准确。
墓地的方位和墓穴的大小,和干部的级别正相关。按照规定,公墓庙前为县团级干部墓区,庙后东侧是地委级干部墓区,西侧是省委级干部墓区,再向上是中央领导干部墓区。墓穴用地,根据干部级别划分为三级区,安葬者需按各区级别顺序及面积大小使用,不得挑选和扩大。至于墓盖、石碑、月台的尺寸,也都针对不同级别干部有详细的规定。
前来办丧者,一律凭上级单尘或位的介绍信(注明死者生前级别、担任职务)来确定入葬者安葬在哪个墓区,没有丝毫通融。公墓建立骨灰堂后,也分为1、2、弊罩3……室,不同级别领导的骨灰应安放何室,置于正面或侧面,均有明确规定。所以,从遗体或骨灰的安置情况,即可看出逝者的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