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对地方党委全委会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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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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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我党已经形成了颇有特色的党委的集体领导体制,其基本特点如下:(1)地方党委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是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党章》明确规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2)党委内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民主讨论、做出决定。(3)党委实行委员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实行1人1票制。个人处理日常工作等不得与集体决定相违背。(4)委员参与地方党的领导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党委的全体会议。《党章》规定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5)党委在地方工作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地方其它组织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等等。这些特点是各级党委组建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是党委的工作得以协调、有序地开展的重要保证。
匿名用户
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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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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