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20000元,计税价格为
24000元,该项业务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元。问题是:计税价格是什么价格?为什么和实际成本不一样?...
24 000元,该项业务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元。
问题是:计税价格是什么价格?为什么和实际成本不一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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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 000元,该项业务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24080 )元。
20000+24000*17%=24080
计税价格是用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
为什么和实际成本不一样——因为税务局认为你不可能以进价销售,做不赚钱的买卖。如果平进平出,就会被认定偷逃税款。税务局会认定一个完税价格来以此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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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属于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用视同销售处理,只要做进项税金转出就可以;
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20000+20000*17%=23400元
所谓的计税价格,就是视同销售的价格,也就是交税的价格。
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属于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用视同销售处理,只要做进项税金转出就可以;
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20000+20000*17%=23400元
所谓的计税价格,就是视同销售的价格,也就是交税的价格。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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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属于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用视同销售处理,只要做进项税金转出就可以;
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20000+20000*17%=23400元
领用外购的原材料用于建造厂房,厂房是不动产,领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3 400
贷: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属于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用视同销售处理,只要做进项税金转出就可以;
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20000+20000*17%=23400元
领用外购的原材料用于建造厂房,厂房是不动产,领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3 400
贷: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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