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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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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我个人本身也是这样认为的)
历史文化遗产,能叫‘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是古代的东西,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经历了几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秦兵马俑,现今建了个博物馆来保护,而且开发成旅游景点,可谓保护和开发拿捏得最好的范例。可秦兵马俑原本身上是有颜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变成现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马俑的四号坑是还没有开掘的,一号坑也有一些仍复埋在土里的,这些都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为主。如果是开发为主,秦兵马俑博物馆大可全部开挖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挖出些什么宝贝呢。
现在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仍未成熟,兵马俑身上颜色没能保住。古代的绢或锦,一出土就退色,变脆,也没能保住。明定陵在国家主持下开发,但神宗的遗骨、寿衣等,也没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画,风化和退色严重,还是没能保住。还有其他很多很多,这都说明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因为这些东西万一保护不好而变质了,就永远修复不了,也没法找第二份来代替了。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于秦兵马俑和明定陵的教训,才使国家曾下令严禁开挖所有皇陵(否则唐乾陵早就挖了,为了《兰亭序》这旷世国宝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骊山陵也是)。故宫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要不断修复。否则接待游客那么多,故宫不修复早就残了。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不是不开发。而是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我认为)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有心人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天一阁就是这样的。如果开放给普通游客的,就要学习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模式,边开放边修复,边保护边开发。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方式。
同时,国家要承担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投入(以国家现在的能力应该可以做到),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盈利的地方,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功利化和铜臭化,要还原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见,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说破题立论,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技术还不成熟,不能随便乱开发(反对开发为主)——>要结合实际,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提出自己的观点)。
具体例子阁下还可以找得更多。不过要切记,是‘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不是一刀切不要开发。你这辩题比反方的好辩得多了,也是现实政府提倡的做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保护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依法加强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依托文物发展的其他事业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不管如何开发利用,都要依法进行,都要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和活动,事先必须对其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防止过度和无序开发对文物造成的人为破坏。
蔡秋芳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珍贵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手中传留下去。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
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历史文化遗产也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了解历史文化可以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凝结社会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国家的文化文明,同时对于国家的下一代人才来说也是有极大意义的。
但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对于不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屏弃;对于好的,我们应该大力保护。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力量,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国家人民的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中的诗词,联对,灯谜等等绝对应该保护;不过像裹脚这一类恐怕就不能保护了。
历史文化遗产这些东西,失去就不会回来了,留给后人我们当然要保护起来了!
历史文化遗产是证明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能让后人更好的研究古代历史,更能让人清楚地知道当时的文化发展程度,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能让我们的后代看到当年先祖的辉煌,以利于今后的科研。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 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历史文化遗产,能叫‘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是古代的东西,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经历了几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秦兵马俑,现今建了个博物馆来保护,而且开发成旅游景点,可谓保护和开发拿捏得最好的范例。可秦兵马俑原本身上是有颜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变成现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马俑的四号坑是还没有开掘的,一号坑也有一些仍复埋在土里的,这些都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为主。如果是开发为主,秦兵马俑博物馆大可全部开挖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挖出些什么宝贝呢。
现在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仍未成熟,兵马俑身上颜色没能保住。古代的绢或锦,一出土就退色,变脆,也没能保住。明定陵在国家主持下开发,但神宗的遗骨、寿衣等,也没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画,风化和退色严重,还是没能保住。还有其他很多很多,这都说明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因为这些东西万一保护不好而变质了,就永远修复不了,也没法找第二份来代替了。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于秦兵马俑和明定陵的教训,才使国家曾下令严禁开挖所有皇陵(否则唐乾陵早就挖了,为了《兰亭序》这旷世国宝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骊山陵也是)。故宫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要不断修复。否则接待游客那么多,故宫不修复早就残了。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不是不开发。而是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我认为)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有心人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天一阁就是这样的。如果开放给普通游客的,就要学习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模式,边开放边修复,边保护边开发。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方式。
同时,国家要承担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投入(以国家现在的能力应该可以做到),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盈利的地方,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功利化和铜臭化,要还原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见,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说破题立论,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技术还不成熟,不能随便乱开发(反对开发为主)——>要结合实际,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提出自己的观点)。
具体例子阁下还可以找得更多。不过要切记,是‘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不是一刀切不要开发。你这辩题比反方的好辩得多了,也是现实政府提倡的做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保护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依法加强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依托文物发展的其他事业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不管如何开发利用,都要依法进行,都要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和活动,事先必须对其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防止过度和无序开发对文物造成的人为破坏。
蔡秋芳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珍贵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手中传留下去。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
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历史文化遗产也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了解历史文化可以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凝结社会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国家的文化文明,同时对于国家的下一代人才来说也是有极大意义的。
但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对于不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屏弃;对于好的,我们应该大力保护。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力量,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国家人民的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中的诗词,联对,灯谜等等绝对应该保护;不过像裹脚这一类恐怕就不能保护了。
历史文化遗产这些东西,失去就不会回来了,留给后人我们当然要保护起来了!
历史文化遗产是证明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能让后人更好的研究古代历史,更能让人清楚地知道当时的文化发展程度,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能让我们的后代看到当年先祖的辉煌,以利于今后的科研。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 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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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存在误区, 至少现今对于历史文化遗迹的开发利用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泰山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而有关部门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计划扩建泰山索道,这将对泰山的风貌形成无可挽回的破坏,引起了包括数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十几位专家的反对。一位专家说,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上修建索道在其他国家闻所未闻,在我们国家却一修再修;不只是泰山,同样被列为世界遗产的黄山和峨眉山也都修有索道,这种情况令人担忧。 人们已经越来越懂得了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但文化多样性的意义却还远不够深入人心。难道只有将来我们面对着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时,才会发觉缺少了点什么?历史文化遗迹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馈赠,上面印刻着民族对历史文化的创造和记忆,体现了民族文化精神和个性。在我们对新世纪满怀憧憬的时候,真的必须以抹去这份厚重记忆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吗? 宝贵的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精华,只有保护好才能有效利用,而一旦损毁,其巨大损失则无法估量,将会严重危及人类未来的生存质量。所以我们应当以保护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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