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险种介绍
鸿运年年,我办两年了,代理人只给了一本合同,交钱是通过邮政储蓄打进我再没拿到任何单据,不知它的返环和红利到地有没有,代哩人会通知吗?这个险种有保证吗?是给我小孩办的,我不...
鸿运年年,我办两年了,代理人只给了一本合同,交钱是通过邮政储蓄打进我再没拿到任何单据,不知它的返环和红利到地有没有,代哩人会通知吗?这个险种有 保证吗?是给我小孩办的,我不懂,有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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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险种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资产管理保险、汽车保险、健康保险,家庭保险等。
1、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寿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资产管理保险。是指通过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所进行的集中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保险资金以及第三方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方式。
4、汽车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5、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疾病时,由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太平洋保险官网-保险超市
推荐于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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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红利.也有返还.代理人不会通知,但是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给寄分红单给你.保险还是有保证的.不会错.下面是这个保险的说明.产品名称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类别投资分红所属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范围30天至60周岁缴费方式趸缴或限期年缴(3年、5年、10年或20年缴清)保险期间终身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综合事项产品特色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领取到终身,次数不封顶
生存金累积,复利年年滚
保障加保本,资产更安全
投资有专家,分红送礼包
缴费方式多,支配更灵活
主要功能:
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
提供高频率生存金给付并可享受累积生息
提供红利分配、兼顾保障理财
提供五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和减额缴清功能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综合事项产品特色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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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五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和减额缴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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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说现在买了,10年以后这个险种不卖了,是吗?10年后这个险是否存在,和您现在拥有的是没关系的。还是您现在买了,10年以后不想接着交费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不交费可以减保或退保,但两种情况您都会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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