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上为什么矛盾是双方不是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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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实际上矛盾这个概念存在不存在,也有有问题的,这里不说。所说有双方,完全是定义出来的,如一对矛盾,有,无,实际上想讲有,先定义一个有,然后,再定义一个非有,而非有,就是无。也就是说,矛盾就是这样定义的。所以不能问为什么,而是这样规定的。矛盾有双方,实际上就是同义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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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认为,就像好坏、高低、黑白等是相对存在的,就是他们双方相互斗争才有事物的发展。
在哲学的矛盾观里并没有三方,其中必有所谓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是属于对立着的两方的,比如好人和坏人对立,中间那个有时候是好人有时候是坏人
在哲学的矛盾观里并没有三方,其中必有所谓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是属于对立着的两方的,比如好人和坏人对立,中间那个有时候是好人有时候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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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是问题描述的简化或者可以说是对问题的抽象,其实也就是“本体”与“非本体”或“我”与“非我”之间的对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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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是成对出现的,一对一对的,构成矛盾的两者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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