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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在借书期限内遗失图书,应立即向图书馆申明,并在15日内购回相同版本的图书归还;无法购回相同版本图书时,单卷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多卷、成套书遗失其中一卷、册,按成卷书原价赔偿,其他卷、册仍归图书馆。 读者遗失的图书赔偿后,从赔偿之日起一个月内找回原书,且无缺损时,可将原书交回图书馆,图书馆退回所赔图书,或凭赔款收据退还赔款。
201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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