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预购一只甩棍防身,并随时带在身上请问这样违法吗?(请先直接回答违不违法,再讲明相关法律条例)
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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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你的甩棍是不是属于管制器械,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里并无明确规定甩棍属于管制器械,根据法无明令禁止即不违法的原则,应该属于合法,但在如今提倡和谐社会,和社会治安严峻的大背景下,不排除各地方政府会制定法规禁止,尤其是甩棍上有警用或军用标志的,那就属于警用、军用器械了,一定会被没收的。所以安全起见,还是随身携带不外露为好。但乘坐飞机、去北京、上海之类的就别带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限制携带类管制器具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原则要求)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确定的限制区域。
第二十四条
、(公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确定的限制区域必须公告,并在进出区域的通道处设立明显标记。
第二十五条
、(特殊许可)因公务活动或生产、生活需要,确需携带管制器具进入限制区域的,必须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携带要求)严禁携带限制携带类管制器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参照《管制刀具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特殊要求)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管制器具的,由民族自治区制定管理办法。少数民族使用的部分管制器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销售。;(参照《管制刀具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邮寄要求)因生产、生活需要邮寄管制器具的,必须事先征得邮政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在邮件内夹带管制器具。
希望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限制携带类管制器具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原则要求)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确定的限制区域。
第二十四条
、(公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确定的限制区域必须公告,并在进出区域的通道处设立明显标记。
第二十五条
、(特殊许可)因公务活动或生产、生活需要,确需携带管制器具进入限制区域的,必须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携带要求)严禁携带限制携带类管制器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参照《管制刀具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特殊要求)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管制器具的,由民族自治区制定管理办法。少数民族使用的部分管制器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销售。;(参照《管制刀具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邮寄要求)因生产、生活需要邮寄管制器具的,必须事先征得邮政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在邮件内夹带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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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场合,在大路上带着没人管你,在很多地方,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他公共场所,是不允许携带的,具体规定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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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但有些特定场合是不允许的。如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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