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家庭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一直是由我的父母在照顾的,我爷爷奶奶一共四个儿女,其中只有我爸一个儿子,所以按照中国的传统,我爷爷奶奶的起居,生活,看病等等都是由我父母...
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一直是由我的父母在照顾的,我爷爷奶奶一共四个儿女,其中只有我爸一个儿子,所以按照中国的传统,我爷爷奶奶的起居,生活,看病等等都是由我父母开支的(但是现在没有证据了)。我爷爷奶奶都是职工,本身都是有工资的,所以他们那些年的工资都存下来了,虽然工资不多,但是加上逢年过节我父母给他们的钱他们也存了大概10万,我爷爷99年去世,奶奶06年去世,在我奶奶去世后,家里的最小的姑姑就私自把这10万块拿走了。(因为我奶奶是个特细心的人,她把每笔钱的数额包括定期的时间都记在了一个本子上,所以我父母在整理奶奶的遗物的时候发现了,这才知道有这么一笔钱。因为有几笔存款的到期时间是在我奶奶去世后才能取得),后来查到是最小的姑姑拿走了,他也承认了,因为中间有很多小插曲,其中包括,奶奶的出殡时缺钱,和他们每家要1000元作为应急费用,他们都吵架,所以我爸就决定把这个钱给姑姑们分掉。我爸是一直想维系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果事与愿违啊,拿走了10万,拿出来7万,然后我爸分给他们,现在他们还想要来分房子。作为第三代的我,我都无语了。我家房子最早是80年代修的(是我爷爷修的),由于经济条件也不好,房子都不是纯砖,外面是砖,里面是土的那种土房子,我爷爷去世后,我爸去把土地证的名字改了,但是房产证的没改(因为法律上好像是要兄妹几个都签字了才能改),09年的时候,老房子实在不能住了,房子的大梁都断了,我爸只好借钱把老房子拆掉,重新修,修了个3层半的房子,房子修好了,家里欠了大概20多万的债,没办法,我爸说只能慢慢还,谁着急先还谁的,可是就在去年,县里突然要拆迁,不拆还好,一拆问题来了,我家3层半估计的面积是600平,我们那里的房子大概是3000一平。小姑和大姑父就按耐不住了,要来分钱。我就是想请问这个事情,打官司的话,怎么样能最大的维护我父亲的权益。因为他付出的太多太多了,我都是看在眼里的,他曾经最疼爱的小妹妹,甚至为了这个小妹妹和我妈吵过N次,可是到头来换来的就是这个结局。
通过以上实例,问:打官司怎样才能维护好我父亲的权益。
补充一下,拆迁办估算面积的房子,完全是我父母自己独立修的。 展开
通过以上实例,问:打官司怎样才能维护好我父亲的权益。
补充一下,拆迁办估算面积的房子,完全是我父母自己独立修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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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参照如下方法来解决:
1.自行协商:因为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都是亲友,所以原则上,还是以协商为主。
协商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2.村民(居)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
通过说服教育或者亲情感化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自行协商:因为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都是亲友,所以原则上,还是以协商为主。
协商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2.村民(居)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
通过说服教育或者亲情感化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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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祖父祖母在世时,你父亲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例如和你父亲共同生活,且左邻右舍的证言也是可以作证的,其他共同生活的痕迹相信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即使按照法定继承,你父亲也可以依法分得较多的遗产,但既然存款已经分配了,也就没有太多争议了。“把老房子拆掉”意味着旧的所有权在事实上已经消灭,而“重新修”意味着事实上一个新的所有权的产生,新房是你父母共同出资修建的,且在重修的过程中想必你的姑姑们也并无异议,所以你父母应该是新房子的事实所有权人,即该房屋属于你父母所有,拆迁款也理应不属于遗产而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与你的姑姑们无关
追问
目前有新情况,就是土地证,我爸还没来得及改名字就已经拆迁了。这样的情况额。。。
追答
一般拆迁进行中,土地证及房产证都是比较难办的,土地证上若是你爷爷的名字,那么根据法定继承,由土地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是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的,我国现行拆迁制度虽然主要想要取得的是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但主要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大多数还是以房屋面积作为补偿基准,所以我认为就房屋面积所得的拆迁款还是应当由你父亲来取得,但就土地使用权进行的补偿,应当由你的父亲及姑姑们共同继承,此外,为了解决关于房屋的争议,你家可以按照修建前的老房子的价值对你的姑姑们进行一定的补偿,即老房子产权属于家庭共有(根据你前面所述,房产证变动须“兄妹几个都签字了才能改”,本人作出此种推断,当然也不一定对),而重修后的房屋系你父母重建,应当属于你父母所有,你家可以通过以老房子的价值为标准对老房子的其他共有人进行补偿。还有,你家重修房子的时候按理说应该是办理了一系列的手续的,重建是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的,办理的那一系列东西对于证明房屋归属也许会有用,找找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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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爷爷奶奶去世留下的钱和房产,按照法定继承,你得父辈都有权利继承,存款的话均分基本上没有问题了,就是房子的问题。
老房子拆了重建应该是在征得你其他的叔伯姑姑的同意下做的,其次重建的钱全部是你爸妈出的,那房子理所当然没有他们的事情,如果他们执意要分房子的拆迁款,那就请他们拿出合伙出资建房的证明,就算你爸爸借了外债,那也是你们家自己的事情,以后自己还,只要他们没出钱,就别跟你们扯这个事情。还有让他们明白拆房重建的房子不是你爷爷奶奶的遗产,是单纯属于你爸爸的财产。
我个人认为在财产问题上千万不要让那些有心之人占了便宜,她们不讲理,何必还当好人,越是好越是让他们觉得好欺负。
老房子拆了重建应该是在征得你其他的叔伯姑姑的同意下做的,其次重建的钱全部是你爸妈出的,那房子理所当然没有他们的事情,如果他们执意要分房子的拆迁款,那就请他们拿出合伙出资建房的证明,就算你爸爸借了外债,那也是你们家自己的事情,以后自己还,只要他们没出钱,就别跟你们扯这个事情。还有让他们明白拆房重建的房子不是你爷爷奶奶的遗产,是单纯属于你爸爸的财产。
我个人认为在财产问题上千万不要让那些有心之人占了便宜,她们不讲理,何必还当好人,越是好越是让他们觉得好欺负。
追问
目前有新情况,就是土地证,我爸还没来得及改名字就已经拆迁了。这样的情况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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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办理,以保证最大限度维护你父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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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您父亲出资修建的,应当补偿给您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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