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问题!!好急!!!

案件简介: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后,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家中一点小事而争吵。1998年7月的某一个晚上,王某从朋友家中喝酒回来,对李某进行殴打,迫使李某带着... 案件简介: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后,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家中一点小事而争吵。1998年7月的某一个晚上,王某从朋友家中喝酒回来,对李某进行殴打,迫使李某带着行李回娘家居住。隔天,王某洒醒后,觉得此事自己做得确实不对,亲自将李某从娘家接了回来。但是后来,两人仍然不能很好的生活,王某也未吸取上次的教训,并且还同本单位的周某在外面同居。王某在周某的催促下,于1998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经医院检查,李某已经怀孕6个月 1王某能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2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王某的起诉?为什么 3如果李某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吗?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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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瑞云0ic843
2013-05-13 · TA获得超过69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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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提起诉讼
2.不应当受理
3.应当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护。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八三老人

2013-05-14 · TA获得超过5.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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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起诉,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不应受理。3.应当受理,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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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daya
2013-05-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amiday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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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知识。了解一审案件的立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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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不应当受理
3、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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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龙一现惊天下
2013-05-13 · TA获得超过2.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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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在怀孕期间。
2、不能受理
3、女方不受限制,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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