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标准“页面设置”规定。
我现在单位公文的页面设置为上3.8cm,下2.5cm,左2.5cm,右2.5cm。行距30磅,这样刚好做到每页22行,每行28字。但我认为,这肯定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
我现在单位公文的页面设置为上3.8cm,下2.5cm,左2.5cm,右2.5cm。
行距30磅,这样刚好做到每页22行,每行28字。
但我认为,这肯定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标准规定,询问应该如何进行页面设置、行距是否改为28磅? 展开
行距30磅,这样刚好做到每页22行,每行28字。
但我认为,这肯定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标准规定,询问应该如何进行页面设置、行距是否改为28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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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纸张规格为A4型纸,一份公文纸张规格应当保持一致(有些表格例外)。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13、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4、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15、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16、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13、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4、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15、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16、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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