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第七天,烧头七,三七,五七,百天都需要烧什么?
烧头七、三七、五七、百天又称为”做七“,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
一、需要烧的东西及流程:
旧时,福建停柩之风流行,所谓“富家巨室则惑于风水而观望迁延,小户编氓则因诎于资财而因循耽误。往往一室停数世之葬,一棺经数十年之久,迟回未葬,相沿成俗。”所以做七往往在停柩待葬期间进行。1949年以后,停柩陋习基本废除,做七习俗犹存,只是移到下葬后进行。在做七时,以第一、三、五、七个“七日”祭较为隆重,其余略简,有些人家只做首七和尾七。漳平不做“四七”或只做第一、三、五、七四个七日祭。
第一个七日祭又称“头七”或“头旬”。俗传至此时死者方知自己离开人世,亡魂将归宅看望子孙。为此,丧家于是日午夜以后开始哀哭,并延请僧道诵经致祭,焚化纸钱、灵屋等迷信品。近年来还有焚化用五色纸糊成的电视机、电冰箱、小轿车、飞机等家用电器与现代交
通工具模型(放在纸竹扎成的船中焚化)。在南平,还要把送葬时扎在腰上的麻绳等物在此时一道焚化。在宁德,孝男孝女跪在大门口连声呼叫“父(母)亲回来啊!”,然后用斧头将一个饭碗打破,全家恸哭,再举行祭奠仪式,俗称“呼七日”。在福州,做头七时,要用竹竿挑灯于门口作为标志,亲朋若想“寄钱”给阴间的亲人使用,也可到做七的家中烧纸钱,托新亡的人带去。
“三七”在闽南称之“查某子(女儿)旬”,由出嫁女偕女婿备办丰盛祭品来娘家祭奠,往往也要请僧道诵经。旧时有钱人家还要请戏班演戏,剧目多为宣扬孝道的内容。诸如《目连救母》、《打虎救度》等。
“五七”大多数地方仍由孝男祭奠,仪式相当隆重。在漳平要举行“填还”仪式。“填还”即“偿还”,意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请僧道诵经拜忏,短则一昼夜,长则七昼夜。富裕人家还要设“巡库”,即焚化许多灵厝、纸钱、纸人、纸马等给刚死去的亲人和其他祖先享用。在闽南,“五七”俗称“查某孙旬”,即由孙女、侄女致祭,仪式与“三七”略同。中午每个出嫁女须办一桌酒席宴请族人和亲友,傍晚烧灵厝,接着奉灵位入祠堂或祖庙。入祖庙后,举行告土地祭和安土地祭。从祖庙返回时,还要祭门神、祭土地神、祭灶神等。女儿旬、孙女旬各地时间不同,莆田“二七”为孙女旬,福州则“六七”为女儿旬。俗传女儿、孙女(侄女)所供奉的祭品,新亡者可以全部独得,而孝男做七时所供奉的祭品则由阴间的祖先优先分享,新亡者不一定能得到。
“七七”又称“满七”、“尾七”等,仪式略同“头七”。有的地方又称“七七”为“起服”,即除去孝服,换上吉服。妇女在头上别一麻布,男性在衣襟上别一黑纱,以示悼念。
俗谓“死人快过日”,因此一旬十日缩短为七日,“头七”后又以6日为1旬,做“七七”49日实为43日。但上寿者往往到49日才做“尾七”。有些地方在“头七”后,男人以6日为1旬,而女人仍以7日为1旬。做七时,禁止理发、赴宴、饮酒作乐、华装盛服等。宁化等地有“撞七”禁忌,即做“四七”那天,若逢初七、十七、廿七这3日为不吉,孝眷须寄居他人家中,名“走七”。
除了做七外,还有许多其它祭奠活动。死后60日,要举行“六旬祭”,祭仪略同做七。福州在“六旬祭”时,于盛满清水的脸盆中放一只抽空蛋黄、蛋清貌似完好的空鸡蛋一起祭祀。俗云人死后60天,亡魂要经过阴府奈河桥,当他从奈河中捞起此漂浮的鸡蛋时,发现指甲全部脱落,才知自己已经死亡。供奉空鸡蛋之俗即源于此。死后百日,又要奉行“百日祭”。死后1周年,奉行“周年祭”,古称“小祥”。死后3年,举行“三年祭”,古称“大祥”。
另外,有些丧家还要举行拜忏,俗称“做功德”、“做和尚”等。拜忏的时间长短视丧家经济状况而定,短则1夜,长则7天7夜,甚至49天。
丧葬做七贡品要单数。因为单为阳,双为阴。现代人们点菜时不点单数就是这个原因。
二、烧头七、三七、五七、百天的起源。
1、佛教说
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2、道教说
相反,也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本于道教。从该俗的实践看,做七既请僧众诵经,也请道士诵经,而民间关于做七由来的种种解释,多与道教的地狱结构及功能的宣传相吻合。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二还结合做七习俗起于元魏、北齐的历史背景来对此论证:“按元魏时,道士寇谦之教盛行,而道家炼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为断,遂推其法于送终,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还引证《韩琦君臣相遇传》:宋仁宗驾崩,英宗初即位。光献太后对宰臣韩琦说:“当初立他(指英宗)为皇太子时,臣僚多有言不当立者。恐他见后心里不好,昨因斋七,并焚于钱炉矣。”这个引证别有深意——众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后,道教一直备受尊崇,到真宗时更受到无与伦比的偏爱,还出现一个所谓“圣祖上灵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赵玄朗,成为赵宋皇家的祖宗,从而使道教跃居“国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创,很难想像会替已故皇帝行此奠仪的。
3、其它传说
还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源自先秦时代的“魂魄聚散说”: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义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阴阳二气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万物,谓“七政”,人得阴阳、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气亦惟七;以及《易·系·复》曰“七日来复”,《礼记·檀弓上》日“水浆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来,也都是后世做七习俗的信仰内涵所在。不过这些观念和旧礼又是怎么具体变成做七习俗的呢?仍是一个迄今无人作出说明的疑问。
还有人推测,做七习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时“国人”于父母葬后迎其魂灵于殡宫的祭祀仪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灵得到安息。按礼制规定,举行虞祭的时间和次数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区别,士之丧三虞,大夫之丧五虞,诸侯之丧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为期。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诸侯的七虞之礼。再往后,秦并六国,改朝换代,只要有条件谁举办七虞都行,最终流变成了通行民间的做七习俗。
三、有哪些礼仪
"做七"期间的具体礼仪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广州一带,旧丧俗中的第五个七天,必须由外嫁女回来,这一天的费用完全由外嫁女负担,如果死者没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孙女来做。人死后的第一个七天、第三个七天和第七个七天,叫做"大七"。在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习俗,就是说在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儿和媳妇们,每人各自提一只灯笼,在规定的仪式中飞也似地赛跑,争取第一个跑回家,俗称"争英雄",认为这样死者灵魂能庇佑降福。因为人们认为人虽然死了,但灵魂仍然和活人一样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主持。在浙江一带,主持"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区女婿来操办"五七"而在临安和宁波等地方,则由女婿做"六七"。 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乡台"。传说,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就会在阴间里登上"望乡台"眺望阳间的家室,会见亲友。杭州人习惯在台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伞。而苏州一带的地方,在这一天的五更时分,子女们打开大门向西连续大喊三声:"某某回来吧!"然后向灵前痛哭,同时端上事先准备好的酒菜,设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饭",这个仪式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后,丧家就请店事先用花纸扎一座住宅,门窗、厅堂、庭栏、井灶等十分齐全,给人观赏之后,用火烧尽,据说这样可以使死者在阴间有房可住,这叫做"化库"。现在则把纸糊的家电焚化给死人,好让死者在阴间也过上"现代化"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断七"。断七过后就出了孝期,丧家都很看重。亲朋好友参加"断七"礼仪活动。"断七"这一天,请道士和尚来做道场,美其名曰"保太平"。因为这一次则是为活人祈祷。念经拜忏之后子女们便脱下丧服,换上常服。
在中国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间还有一种"娱尸"的习俗。土家族在留置灵柩期间,每十二天举行一次隆重的守灵仪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丧家的房屋后,吹拉弹唱,跳丧舞,借以谈情说爱,选择对象。跳丧舞,又叫做"散忧祸"、"打丧鼓",它是土家族祖先巴人早在两千多年多年以前发明的一种民族舞蹈,后来土家族的子女们就一代一代地把跳丧舞传承了下来,流传至今。人死以后,尤其是长辈百年归天以后的第一个晚上,丧家就开始了这种跳丧舞的活动。被请的歌师傅一人击鼓领唱,还有两人帮和,边歌边舞,围着棺材一跳就是几个通宵。跳丧舞是要给死者家属减轻悲痛,解除忧闷,以达到哀而不悲,伤而不痛的目的。 ..
推荐于2017-06-01
2: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
20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