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建筑智能化资质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
1、营业执照
2、技术负责人资料
三、人员资料
2021-03-13 · 百度认证:广东卓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1、申请人需先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办事大厅”在“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2、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该业务在系统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3、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5、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智能化设计资质新办只可从乙级办理,办理条件如下: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智能化施工资质办理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办理只可从二级办起,一级有二级的基础上提升。
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办理要求:
1.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机电、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工程师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4.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现不考察)。
5.技工不少于10人。
6.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 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一、总 则(详询账号I33-I2-996-漆44)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