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连续供电时间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是否有冲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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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啊,让哗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芦姿应用范围是24米以下坦袭的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应用范围是24米以上的建筑,超过100米的是超高层建筑,适用的范围不一样,所以不一致。
追问
既然24米以下是30分钟,那么24米以上不能是20分钟。
追答
这个我们先不讨论,你得知道一点,高规和建规不是一个单位出的,因此他会有一些东西相互不一致,这个不能拿来做比较,如果你觉得不妥,你可以写信给编制规范的组委会反应这个问题,但本人建议你现在先不用了,因为马上要出新防火规范了,听说这交是两本合一了,等到时如果你觉得还是不妥当你再跟组委会联系,相信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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