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哪些地方才有权没收假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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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没收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机构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公安机关
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和人员,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无权没收,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1.中国人民银行
2.公安机关
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和人员,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无权没收,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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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银行 其他的地方没收你的 是违法!你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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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有权没收假钞的机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和各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公安机关也无权没收假币。平时声称有权没收假币的各类机构(除上述依规定有权没收的机构外),实际上仅有权在发现怀疑为假币时,与当事人一起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也无权没收假币。平时声称有权没收假币的各类机构(除上述依规定有权没收的机构外),实际上仅有权在发现怀疑为假币时,与当事人一起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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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只有银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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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没收的伪造、变造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所以,有权没收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机构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公安机关
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和人员,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无权没收,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1.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没收的伪造、变造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所以,有权没收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机构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公安机关
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和人员,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无权没收,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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