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开超市的,1月份,由于儿子当兵刚回来不久跟我做生意,在进货是时进了5包没有QS标志散装锅巴,进
本人是开超市的,1月份,由于儿子当兵刚回来不久跟我做生意,在进货是时进了5包没有QS标志散装锅巴,进货价是每包13.5元,零售价是20元,后被工商查收了才知道没QS标志,...
本人是开超市的,1月份,由于儿子当兵刚回来不久跟我做生意,在进货是时进了5包没有QS标志散装锅巴,进货价是每包13.5元,零售价是20元,后被工商查收了才知道没QS标志,后到工商局做调查,把进货单和三证都给了工商局,上家批发部也承认是他那进的货,工商局人员也去市场调查过,厂家说是有QS的 但是包装上没打印,只有合格证,(现在已经有QS标志了)可是现在工商局人只罚我,然后叫我和厂家打官司要钱去,他们说是没有有权利去罚厂家和上家的,不同地区管不到,可是同属于苏州市啊,5月7日听证书已发,要罚款40000元,本人感觉罚太多,我该怎么办?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监督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五)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检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的义务。监督检查经营者是否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十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辖区管辖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
5、销售者没有履行查验QS标志义务的,由工商部门适用《特别规定》第五条处罚。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没有履行查验义务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关于“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很明显 只要没有标 就算你有QS 工商 也可以查你
但是罚款4万 也是很明显 要坑你钱 给单位发福利~~~~
建议你首先搜集证据~~ 保留好 QS标志批准文号 等其他
然后 提起行政复议 ~ 如果不行 就提起行政诉讼
十分建议你咨询 当地律师~~ 4万 数目不小 不能说给就给~~~~~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监督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五)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检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的义务。监督检查经营者是否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十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辖区管辖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
5、销售者没有履行查验QS标志义务的,由工商部门适用《特别规定》第五条处罚。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没有履行查验义务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关于“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很明显 只要没有标 就算你有QS 工商 也可以查你
但是罚款4万 也是很明显 要坑你钱 给单位发福利~~~~
建议你首先搜集证据~~ 保留好 QS标志批准文号 等其他
然后 提起行政复议 ~ 如果不行 就提起行政诉讼
十分建议你咨询 当地律师~~ 4万 数目不小 不能说给就给~~~~~
追问
谢谢您,本人已写申辩书,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
追答
等吧~~ 不行 就一定要找律师 ~~~~~ 不能灌他们毛病~~~~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