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租车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1)调整起步里程和基本租价,将起租里程由1公里调整为2公里,起租基价由5元变调整为8元,即起步价从1公里5元调整为2公里8元。
(2)调整车公里租价,将基础运价1.7元/公里调整为1.9元/公里。
(3)调整回空租价,将7公里-60公里以上部分收取50%回空费,调整为10公里-60公里部分收取50%回空费,即回空租价从每公里2.55元调整为2.85元。
(4)调整夜间补贴时间及标准,将夜间补贴时间22:00 - 次日6:00调整为23:00 - 次日6:00;夜间行驶在白天车公里租价基础上加收0.3元/公里,基本租价加收1.00元。
(5)如遇成都市五城区运价调整,青白江区运价按其标准执行。
注意:
20世纪80年代以前,广州出租汽车还没有安装计价器,每一趟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会根据里程表来计算出车辆行走公里数,然后进行收费。那时,不论车辆是何种型号,一律每公里收费五六角不等。价格会根据市场变化有升有降,并不固定。
1979年后,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广州出租汽车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出租汽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车量剧增了近10倍。
到1985年,广州出租汽车企业逾百家、车辆近7000台,打破了出租汽车业以往只有“广汽”一家的格局,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行业迅猛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经营管理有漏洞,司机服务不规范,向乘客漫天要价的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这种情况,“广汽”为了净化行业之风,诚信服务市民,于1989年率先在全国引进了出租汽车计价器,规定司机必须按表收费,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出租汽车规范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起到表率作用。
随着计价器的使用,“广汽”把当时的出租汽车分为了甲、乙两等,甲等车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35元,每公里价格为0.45元;乙等车同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5元,每公里价格为0.35元。
1997年7月起,以2公里为起步价,每公里收费2.2至2.6元。2002年底起,以2.3公里为起步价,基本上每公里收费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