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支机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支机构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人民银行总分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在辖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3、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人民银行总分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本省市金融统计工作及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6、管理本省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7、管理本省市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8、负责管理协调本省市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
9、管理本省市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10、管理本省市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11、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12、承办人民银行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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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能:
1、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4、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5、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6、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
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7、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
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8、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9、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0、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1、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2、经理国库。
13、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4、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5、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16、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7、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1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它们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二、调查统计本辖区的经济、金融情况。
四、经理国家金库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五、现金发行、调拨和金银管理。
六、会计结算和联行清算。
七、外汇管理。
八、领导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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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支机构主要职能有:
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辖区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
2、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3、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4、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5、承担辖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
6、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在辖区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
8、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把设立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原因规定为中央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一方面顾及到分支机构设立的现行体制,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同地方政府经济活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金融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功能。
另一方面,也考虑了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人民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排除各种非经济的干扰因素,依照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独立地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做好法律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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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中央银行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百度百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它们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二、调查统计本辖区的经济、金融情况。
三、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管理货币市场,调剂金融机构间资金。
四、经理国家金库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五、现金发行、调拨和金银管理。
六、会计结算和联行清算。
七、外汇管理。
八、领导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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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1)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2)做好调查统计工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奠定科学的基础;
(3)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管理货币市场,搞好金融机构间的横向资金调剂;
(4)做好经理国家金库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工作;
(5)做好现金发行和调拨工作;
(6)加强会计结算和联行清算工作,管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
(7)加强外汇管理工作,适应外汇体制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把设立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原因规定为中央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一方面顾及到分支机构设立的现行体制,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同地方政府经济活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金融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考虑了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人民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排除各种非经济的干扰因素,依照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独立地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做好法律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