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高手进~求解问题~菜鸟小白请绕道

1.出口口岸:天津新港2.出口货物:拉杆箱半成品(就是散件,未制成品)3.货物包装:箱包布面半成品用塑料袋封装,十个一捆。箱包配件有成捆包装(铁片,木板,PE板)配件也有... 1.出口口岸:天津新港
2.出口货物:拉杆箱半成品(就是散件,未制成品)
3.货物包装:箱包布面半成品用塑料袋封装,十个一捆。
箱包配件有成捆包装(铁片,木板,PE板)
配件也有纸箱包装,还有编织袋包装。
为了填充空隙,部分配件拆散填充到纸箱,编织袋等缝隙中。

问题:1.报关的时候,【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这一栏填写【拉杆箱半成品】对应税号【42021290.00】。是否合理?给出理由并说明?

2.【包装种类】一栏填写【散装】,【件数】一栏填写【XXX】,【数量及单位】一栏填写【XXX套,XXX千克】是否合理?给出理由并说明?
3.【单价】这一栏用一套【XX.XX】表示,所对应【箱单、发票、合同】等附带单据都用【XXX套,XX.XXUSD/SET、XXXKGS】表示,无包装数量(例如【XXXCTNS 或者 XXXPKGS】), 是否合理?给出理由并说明?

补充:要求规范化报关,根据2013年报关员手册,协调制度、商品税则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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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802510
2013-05-17 · TA获得超过89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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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的时候,【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这一栏填写【拉杆箱半成品】对应税号【42021290.00】。合理?(按照总规则,HS包括未制成品) 2.【包装种类】一栏填写【散装】,【件数】一栏填写【XXX】,【数量及单位】一栏填写【XXX套,XXX千克】是否合理?给出理由并说明?(你这个不算散装。有不同包装的“包装种类”写其他, “件数”按照实际的写,“数量及单位”:第一法定是千克写净重, 第二法定是个, 按照最后能够组装的拉杆箱个数填写即可。)
3.【单价】这一栏用一套【XX.XX】表示,所对应【箱单、发票、合同】等附带单据都用【XXX套,XX.XXUSD/SET、XXXKGS】表示,无包装数量(例如【XXXCTNS 或者 XXXPKGS】), 是否合理?给出理由并说明?(单价,发票,可以用最后能够组装的拉杆箱个数填写,箱单按照实际装箱的情况填写。)

附件申报要素: 商品编码 4202129000商品名称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箱包申报要素1:品名;2:种类(衣箱、提箱、小手袋等);3:表面材质(塑料、纺织物等);4:品牌及款号;
法定第一单位 千克 法定第二单位 个 进口关税率/低 20% 进口关税率/普 100% 出口从价关税率 0% 进口从价消费税率 0% 增值税率 17% 出口退税率 15% 海关监管条件无 商检监管条件待启用
商品描述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箱包(包括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上海通一供应链
2024-12-04 广告
作为上海通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进出口权及报关流程有着一定的了解。一般而言,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确实需要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向海关提交报关单。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重要凭证,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及税费缴纳情况等。因此,...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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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间狂歌杯如盆
2013-05-17 · TA获得超过119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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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码归入42021290正确。依据是《归类总规则》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包括在进口货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一栏填写“拉杆箱半成品”存在不合理之处。依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天之规范》第三十七条,“商品名称与规格型号需分两行申报,第一行填商品名称,第二行填规格型号”、“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满足海关审价、归类以及许可证件管理等要求为准”,依据《进出口规范申报目录》第二条“报关单中商品名称栏的填报,商品成分、含量、用途、品牌等要素必须按《目录》要求的顺序填报在商品名称后面,两者用逗号分隔。填报内容如超出计算机限制的字符数后,超出部分可以填报在规格型号栏内。“
依照上述规定,商品名称”拉杆箱半成品“,存在不完善之处,即商品的”成套”的特征没有体现出来。建议填报为”拉杆箱半成品套件“或”成套的拉杆箱半成品件“,规格型号则应该依照实际套件的材质、种类等进行详细描述。
2、”包装种类“一栏填写”散装“,这个并不正确,依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八条”应按照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依照《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如1代表木箱,2代表纸箱等。
”件数“一栏填写“XXX”,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数量,所以无法判断对错,依照《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条,应当填报“有外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如果舱单申报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申报为托盘的,填报托盘个数,如果是你们公司自己录舱单的话,可以自己掌握,如果不是,一定要实现协调好。
“数量及单位”一栏填写“XXX套,XXX千克”并不合理,依据是《填制规范》第三十八条,这一栏可以有3个数量,第一数量和第二数量为法定计量单位,一般是千克、立方等,第三数量为实际的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印象里“套”应该填在第三栏。第一、二数量你可以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我手头没资料。第二数量没有的话应该为空,切不可把第三数量挪到第二数量一栏里去。另如果你的箱包是加工贸易货物的话,还应该跟备案单位一致。
3、“单价”这一栏用一套“XX.XX”表示,所对应箱单、发票、合同等附带单据都用“XXX套,XX.XXUSD/SET、XXXKGS”表示,无包装数量(例如“XXXCTNS 或者 XXXPKGS”),这个无法判断对与错,因为包装价格应该含在商品价格里面,这个需要依照生产厂家的实际核价来填报,如果没有包含,则属于厂家财务问题。非要依据的话,就依照《填制规范》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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