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分析下这个民法案例

某甲已被法院宣告死亡。一日,甲妻乙收到甲的来信,告知年内将返家。乙得消息后,便将其继承甲的房屋两间以20000元高价卖给丙,随后乙带着20000元卖房款与丁再婚。年底甲返... 某甲已被法院宣告死亡。一日,甲妻乙收到甲的来信,告知年内将返家。乙得消息后,便将其继承甲的房屋两间以20000元高价卖给丙,随后乙带着20000元卖房款与丁再婚。年底甲返回家乡,丙以乙为恶意当事人为由,主张自己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要求乙向其退还20000元买房款。甲则主张卖房有效,要求乙补偿其20000元损失,并和其恢复夫妻关系。乙则认为自己与丁的婚姻关系有合法结婚证书,应受法律保护。卖房款中的, 10000元已购置结婚家具,剩下10000元同意补偿给甲。
问: (1)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丁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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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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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乙是在得知甲并未死亡的情况下出售房屋的,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乙丁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因甲已经法律程序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即不再存续,之后乙丁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甲未死亡,则应到法院办理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但甲乙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再存续,财产可另行处理。
匿名用户
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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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如果甲的条件没有以上情况的,
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
乙、丁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果甲的条件符合以上条件,
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乙、丁之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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