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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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备案、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扩展资料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能够控制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重大危险源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
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
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
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两种重
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具体办法,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
体规定。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
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
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
危险的、破坏性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
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
15m至30m,特级30m以上);按压力指标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低压容器、中
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4级。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源
的潜在危险性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
级。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
下七类: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
燃、易爆物品库;
3、 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 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 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 压力容器。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