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教官私自翻女生宿舍里的东西,算违法吗?
学校的宿舍管理员(校方称为教官)拥有整一栋宿舍楼的各个宿舍的钥匙,每天负责检查宿舍内务情况。但教官却以“怀疑/肯定有人充电”及“排插和手机放在了宿舍某处”为由,私自翻动学...
学校的宿舍管理员(校方称为教官)拥有整一栋宿舍楼的各个宿舍的钥匙,每天负责检查宿舍内务情况。 但教官却以“怀疑/肯定有人充电”及“排插和手机放在了宿舍某处”为由,私自翻动学生床上及杂物床上的东西。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有违法规?教官应不应该这样做?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应该道歉吗?学生应该怎么做? 类似学生在学校中遇到侵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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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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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直接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一个建议给你们——
女生们给校方领导写一封信,这封信的态度要客气委婉,介绍一下这件事,提出对这件事的看法,教官随意翻看女生个人物品,侵犯学生的隐私是不妥当的,这种行为肯定不是校领导制定措施的初衷,请校领导给予制止,最后要再次谢谢领导对学生的关心,然后大家一起签个名,派班干部送到校长那。需要提醒的是——做这件事的过程中不要过于张扬,否则校领导给你扣上个聚众闹事的帽子就不好办了,只需默默做就可以了。
女生们给校方领导写一封信,这封信的态度要客气委婉,介绍一下这件事,提出对这件事的看法,教官随意翻看女生个人物品,侵犯学生的隐私是不妥当的,这种行为肯定不是校领导制定措施的初衷,请校领导给予制止,最后要再次谢谢领导对学生的关心,然后大家一起签个名,派班干部送到校长那。需要提醒的是——做这件事的过程中不要过于张扬,否则校领导给你扣上个聚众闹事的帽子就不好办了,只需默默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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