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为什么

甲潜入粮仓中的麻袋库中,企图盗窃麻袋库中的进口麻袋,所以用打火机烧短捆麻袋的绳子时,麻袋着火引起火灾,烧毁进口麻袋20万个,造成经济损失90余万。问甲的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形... 甲潜入粮仓中的麻袋库中,企图盗窃麻袋库中的进口麻袋,所以用打火机烧短捆麻袋的绳子时,麻袋着火引起火灾,烧毁进口麻袋20万个,造成经济损失90余万。
问甲的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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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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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弄清楚一点:主观罪过形式是相对于与之相对应的罪名而言的。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失火罪。前者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后者是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 其次,弄清楚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没有预见的原因不是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并不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说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因此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关键是确定应当预见的前提与应当预见的内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
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时,应当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而不能站在事后的立场进行判断;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也不能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是不道德或一般违法行为,就认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时,不能将合理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
综合以上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与认定,我们可以判断出后者失火罪的主观过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瑞达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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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瑞达小美提供
匿名用户
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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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行为时的主观过错应当是疏忽大意造成的,甲应当预见其用打火机烧断捆麻袋的绳子有可能会引起火灾,而其没有预见,从而导致其行为引起火灾,造成90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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