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防疫的几个题目

1.屠畜的宰前检验方法,应采用和相结合的方法。2.市场检疫的主要方是:3.试述屠畜宰前管理的意义:... 1.屠畜的宰前检验方法,应采用 和 相结合的方法。

2.市场检疫的主要方是:

3.试述屠畜宰前管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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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9 · TA获得超过49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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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动物防疫法保留了原法对于动物的界定,即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新法规定的“饲养动物”包括宠物,法律对于动物防疫的规定也都适用于宠物。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尤其在动物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方面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他强调指出,新《动物防疫法》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前置,我们的责任更大,肩上的担子更重。实施后,我们是这部法律的执法主体,大家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在具体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用好权利,尽好责任。

强化预防监测力量

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公布疫情

新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新法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

确立损失补偿原则

控制、扑杀造成的损失要补偿

确立对有关强制免疫和控制、扑杀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原则,这被认为是法律修订中充分考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因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的比例各不相同,禽流感强制免疫造成家禽死亡的比例较低,口蹄疫免疫应激死亡的比例较高,其中奶牛约0.03%、肉牛约0.014%、羊约0.009%、猪约0.007%。

目前各地对因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的补偿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没有补偿。新法专门增加了保障措施一章,规定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也应给予补偿,法律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检疫规定更加具体

屠宰出售运输动物要申报检疫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于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规定更加具体。新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具体实施者则是“官方兽医”。

官方兽医,这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里出现的新名词。按照规定,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他们具体实施现场检疫,并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当“动物医生”有新门槛

开“动物医院”先领证

新动物防疫法专门增加有关动物诊疗的规定。按照新法,开设“动物医院”,当“动物医生”都有了新门槛,这有望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按照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然后,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新法还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要当执业兽医不仅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还得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按照规定,考试合格获发职业兽医资格证书后,如果要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9377569.html?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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