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一家建筑设计院?(乙级或丙级)
成立一家建筑设计院需要什么样的程序?主要从创办过程详细说明一下,需要多少运转资金?从哪里开始着手?...
成立一家建筑设计院需要什么样的程序?主要从创办过程详细说明一下,需要多少运转资金?从哪里开始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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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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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打算开设计院了,想必是有业务来源,在这不做考虑。开一家总院,不论是手续上,还是技术要求上都比较严格,特别是对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的人数,对于其他技术人员自然不是问题,很容易招到,现在只说说开分院:先要在当地进行公司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通银行帐户,注册资金50万打底,有实力的可以往上加,接下来就是要到建管办取得设计的诚信手册(需提供总院和已注册分院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总院的资质证书,分院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名单,办公场所的租借合同,办公设备清单),并且对一级注册建筑和结构进行备案(分院对注册师的人数要求试设计资质来定),办好以上手续,方可获得方案和施工图的发图人章和出图章。分院一般付给总院最高20%的管理费,但现在大多是私营,可双方共同协商,比如按每年一个定值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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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上海市的首次申请流程,给你参考: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另外再提供一个地级市的流程
新申报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审核(乙级)
项目编号: 0712(2)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科技科
垂直审批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审批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核
许可申请人种类:独立法人企业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本部门审核15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及文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申报条件:已取得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符合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
申报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报建设部审批的一式五份);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软盘;
3、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建设部审批的一式二份),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外,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应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并按统一尺寸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
(1)资料目录:要求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
(2)企业简介:主要填写企业名称,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以及技术专利、特长,参加国家地方标准编制情况等;
(3)批准设立文件:提供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公司设立的批文及有关证明; .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任命(聘任)及原企业的解聘、调动文件等证明;
(5)所有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含聘用合同、原企业的解聘或调动证明)。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
(6)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证明材料:
①正常调动人员:提供人事部门的调出、调入证明;
②新分配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派遣通知单与企业接收证明;
③社会招聘人员:提供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聘期不少于二年的聘用合同并提供原企业离任证明;
④离退休人员应有离退休证明和原企业同意外聘的证明;非离退休人员应出具与原企业解聘或调动的证明;
(7)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填报日期、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8)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证明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工作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文件;
③主要技术设备发票的复印件。
(9)企业章程(加盖公章,股份制单位应有股东签字)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技术、经营、财务等);
(10)其它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有关要求
1、资料装订要求
① 申报表不需装订
②附件装订顺序:提供的资料按资质申报表的顺序装订,并打印页码;装订规格:按A4的页面装订成册;
③档案盒:上报资料用档案盒装。
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①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合及未盖原件已验的章的;
②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装订的;
③资料提供不完整、复印件模糊不清的。
3、核对原件。根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中的主要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该企业二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对无误并在被核对的内容和复印件上盖“原件已验”图章,确保其申报的真实性。
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新申报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并设二年的暂定期。企业在暂定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另外再提供一个地级市的流程
新申报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审核(乙级)
项目编号: 0712(2)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科技科
垂直审批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审批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核
许可申请人种类:独立法人企业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本部门审核15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及文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申报条件:已取得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符合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
申报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报建设部审批的一式五份);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软盘;
3、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建设部审批的一式二份),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外,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应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并按统一尺寸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
(1)资料目录:要求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
(2)企业简介:主要填写企业名称,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以及技术专利、特长,参加国家地方标准编制情况等;
(3)批准设立文件:提供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公司设立的批文及有关证明; .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任命(聘任)及原企业的解聘、调动文件等证明;
(5)所有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含聘用合同、原企业的解聘或调动证明)。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
(6)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证明材料:
①正常调动人员:提供人事部门的调出、调入证明;
②新分配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派遣通知单与企业接收证明;
③社会招聘人员:提供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聘期不少于二年的聘用合同并提供原企业离任证明;
④离退休人员应有离退休证明和原企业同意外聘的证明;非离退休人员应出具与原企业解聘或调动的证明;
(7)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填报日期、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8)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证明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工作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文件;
③主要技术设备发票的复印件。
(9)企业章程(加盖公章,股份制单位应有股东签字)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技术、经营、财务等);
(10)其它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有关要求
1、资料装订要求
① 申报表不需装订
②附件装订顺序:提供的资料按资质申报表的顺序装订,并打印页码;装订规格:按A4的页面装订成册;
③档案盒:上报资料用档案盒装。
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①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合及未盖原件已验的章的;
②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装订的;
③资料提供不完整、复印件模糊不清的。
3、核对原件。根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中的主要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该企业二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对无误并在被核对的内容和复印件上盖“原件已验”图章,确保其申报的真实性。
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新申报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并设二年的暂定期。企业在暂定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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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质非常难,拖延项目时间。不如成立分公司,方便快捷。我院就在招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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