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劳动法第97条,存续劳动合同 20
我是一名农民工,新劳动法出台后,对第97条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太理解,上网想请教懂法律的你帮忙解答:问题有三:第1,何为存续劳动合同?第2:我的合同是与公司订的2007年5月...
我是一名农民工,新劳动法出台后,对第97条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太理解,上网想请教懂法律的你帮忙解答:问题有三:
第1,何为存续劳动合同?
第2:我的合同是与公司订的2007年5月到2008年5月,这是否是存续劳动合同。
第3,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干了4年,2008年1月又与公司签订了2008年1到2008年12月的用工合同,这种合同算不算存续劳动合同? 展开
第1,何为存续劳动合同?
第2:我的合同是与公司订的2007年5月到2008年5月,这是否是存续劳动合同。
第3,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干了4年,2008年1月又与公司签订了2008年1到2008年12月的用工合同,这种合同算不算存续劳动合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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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97条,不是关于存续劳动合同的规定,条文:“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解析: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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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且其有效期超过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
2:是;
3:不是。是续签固定期劳动合同。
1: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且其有效期超过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
2:是;
3:不是。是续签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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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的存续合同是这样的,法律上有一条原则,从旧不从新,或者 说是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在这之前的劳动关心,他就不调整了。所以才专门对这些跨越这一时间的劳动关系专门进行叙述。
2.你的属于存续合同。
3.你朋友的合同属不属于存续合同不好定性,但这不重要。有一点清楚就行了,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的都不适用,也就是说经济补偿的计算、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的计算等等,都从这一天开始。
但像工龄、社保等,都按你实际年限进行计算。
2.你的属于存续合同。
3.你朋友的合同属不属于存续合同不好定性,但这不重要。有一点清楚就行了,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的都不适用,也就是说经济补偿的计算、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的计算等等,都从这一天开始。
但像工龄、社保等,都按你实际年限进行计算。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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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面是存在还要继续的意思
法律上存续劳动合同指的是法定有效劳动合同.
2.是
3.算.
法律上存续劳动合同指的是法定有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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