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11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3 00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 000元,则张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答案:B.2845
全年一次性奖金30 000元,运用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政策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因张某12月份工资收入30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也就是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0-(3500-3000)=29500
先将张某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
29500÷12=2458.33
按其商数(2458.33)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查税率表得知),商数2458.33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按国税发【2005】9号文中规定和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0-(3500-3000)】×10%-105=2845
应交个税=(30000-(3500-3000))*0.1-105=2845
答案:B